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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浴缸无法进卫生间的门》结果

《用户:浴缸无法进卫生间的门》结果

2010-03-02 09:03
2009年12月22日刊

    《用户:浴缸无法进卫生间的门》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上海宝路卫浴总部。12月30日宝路卫浴南京客服崔经理来电,就投诉中的情况进行说明。下午宝路卫浴回复函传真收悉(见附件)。12月31日上午我网办联系崔经理,就投诉中的情况进行交流,后我网办告知崔经理,我们会回访投诉人,对回复中的内容与投诉人进行核实。

质量维权网回访:

    2010年元月4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对回复内容基本认可,投诉人在交流中说,我们为了尽快退货,厂家始终坚持要支付400元费用,处于无奈我们只得损失400元。

    元月6日我网办联系崔经理,将投诉人情况反馈,我网办建议,是否能联系投诉人,对此情况进行交流,从而得到投诉人的了解。

    崔经理说:对于投诉人问题的处理,应该说已经告一段落,如果我们现在再联系投诉人,可能不是很方便,假如投诉人今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宝路卫浴。

    不多时,崔经理来电话,电话中崔经理说:刚才我们联系了投诉人,对之前处理不当的地方表示歉意,投诉人表示接受和认可。鉴于问题已有结果,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你好!                                 

    对于消费者石先生向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宝路卫浴的回复:

    消费者石先生于2009年10月20日在我宝路卫浴金盛店订购浴缸一款,支付定金500元(总额3288元)。在定购时,营业员已告知顾客浴缸尺寸,并提醒顾客要留好进门尺寸(已告知顾客因尺寸造成的问题,我公司不退不换)。

    顾客于12月6日到我专卖店确认尺寸后付清余款并约好12月16日送货上门(在此期间,顾客至少到我专卖店去过三次,并每次都已确认尺寸)

    我公司按约于12月16日送到,但发现进不了卫生间的门,于是我公司建议从窗户进入卫生间,但顾客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从窗户进入,并致电我公司韩经理要求退货。本应不予退换,出于对消费者的考虑,我公司韩经理经请示后同意给顾客退货,并告知顾客要承担相关费用500元,顾客只愿意承担200元。经我公司核算后,费用至少要400元(注:从板桥原料城到中山北路往返运费200元,上下楼费100元,包装费100元,合计400元),并对顾客已做解释,2天后顾客给我专卖店打电话同意承担400元,并于12月25日到店内办理退货手续,退得现金2888元。

    此费用确实为此事件产生的费用,对此给石先生带来困扰,我公司深表遗憾!

                                                 宝路卫浴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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