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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用户:收费标准明示7元收8元?》结果

《泗洪用户:收费标准明示7元收8元?》结果

2010-03-31 10:36
本网2010年2月2日刊

    《泗洪用户:收费标准明示7元收8元?》结果   

    接投诉后,本网联系至凤西宾馆。前台杨主管接电称:“投诉人是14:25下楼说要退房,实际交房卡的时间为14:50,而退房时间只能以交付房卡时间为准。现在所有的宾馆下午18:00之前退房的,均按半天房费收取,而我们仅收了投诉人100元,实际应收140元。关于发票一事,我们绝对是开具了,可查发票的联单号,我们这里都是有存根的。”

    2月4日下午三点,杨主管来我网办说明情况,详情见附件(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这事就算了,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关心及帮助。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自从2010年2月2日收到您单位发来关于张**女士投诉我单位服务质量问题的稿件核实函,我们进行了事实核对,特做如下说明:

    张**女士和程**先生于2010年1月26日中午入住我宾馆,1月29日中午12时当班登记员电话问询客人是否需要续住,张女士告知下午退房,登记员及时告知13点前退房不加收房费,14点前退房加收40元,14点至18点退房加收半天房费。

    张女士于14点25分到总台通知服务员说要退房,并告知还有人在房间收拾行李,一会下来,当时服务员告知客人:等客人收拾完行李,离开房间再查房。张女士拿走房卡回房间,14点50分退房卡,客房中心查房完毕。结账时,就下午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张女士有异议,不愿意加收半天房费,经协商调解,原应加收半天房费140元,实际加收100元,并开具了发票940元,但因客人气愤离开,没有带走发票。事后我们经过问询当班服务员,并调查监控录像,张女士确实是以上说明的时间来办理退房手续的。

    特此说明,谢谢。

                                 江苏省国家安全干部培训中心
                                           2010年2月4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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