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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业主:小高层框架结构商品房》结果

《泰州业主:小高层框架结构商品房》结果

2010-04-12 09:42
本网2009年8月26日刊

    《泰州业主:小高层框架结构商品房》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泰州金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10月16日我网办联系金成房地产公司,接电的洪经理说:投诉人的问题他们一直在交涉中,投诉人不太配合,致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没给你们回复。随后洪经理又作了一些解释工作。

    10月19日我网办收到洪经理发来的邮件回复(见附件)。

    10月20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电话关机。11月10日我网办接投诉人邮件,就邮件中的投诉情况进行交流,我网办认为: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进行维修是必须的,投诉人在房屋维修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对于经济补偿问题,投诉人的要求也需合理、合法。

    随后我网办又联系金成房地产公司洪经理,就投诉人再次投诉问题进行交流,我网办要求,请洪经理尽快与投诉人联系,同时将商谈结果回复我网办,洪经理认可。

    本案到目前为止一直未接投、被诉方的回复信息,鉴于此本案暂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我是泰州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就你打电话查询的凤城国际*号楼*0*室业主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该业主叫居**,以下简称业主,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我公司与2009年9月28日向该业主送达了维修通知单,10月13日下午,我去业主家,未遇见业主。

    次日上午10点,在业主家遇见业主本人,业主提出:一:无偿修补,二:房价5%的赔偿。而且该业主已将要维修的的地方用木板封堵,我提出:你这地方已经封堵,以后要维修,你不是又要打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他说:我不能不装修啊!

    此外我说我把你的建议带给施工方,如他不同意你的建议,怎么办?业主说:你也叫他提个建议给我,看看能不能靠拢。

    2009年10月19日,施工方负责人来我物业公司,就业主提出的两点建议作出如下答复:一:肯定无偿修补,二:赔偿1000元人民币。在10月19日上午10点32分,我与业主通电话说出了施工方建议,他不同意,回答如下:现在没有谈拢,就不修,由他去吧。关于凤城国际*号楼*0*室业主反映的情况就是这样。

                                泰州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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