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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用户:商铺租赁纠纷》结果

《扬州用户:商铺租赁纠纷》结果

2010-04-26 09:49
本网2010年4月19日刊

    《扬州用户:商铺租赁纠纷》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确认投诉情况属实。4月20日我网联系至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4月20日我网收到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回复函(见附件)。

    4月21日我网联系投诉人,将对方回复予以转告。投诉人说:我还有一个月的履约金我可以不要了,我也不想做了。但我的东西应该让我搬走,滞纳金也不应交的。商铺装修是京华城商管负责监督管理和验收,京华城商管直到2009年12月17日才通知商铺装修验收合格。装修延期交付,无法正常营业,11家商户有7家常年不来,只有我们4家营业,门口灯光总不亮,反映后一直到2010年3月20几号了他们才把灯光调亮。在此期间给我们商铺造成了很大损失,京华城商管在装修监管验收等问题上负有很大责任。

    另外,4月2日、4月13日京华城商管任小姐先后给我打电话,我是4月2日做的手术,我告诉任小姐我刚做完手术去不了,等我身体好些出院后我再去解决问题。4月13日任小姐又给我打电话,我根本没有确认同意什么,我当时说等我出院就去解决问题。任小姐说:你不来我们就把店给你封了。恳请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帮我协调解决。

    4月21日我网联系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服董经理交流协调后,董经理表示他会将此事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到时再联系。4月22日我网联系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询问投诉处理情况,客服陈小姐电话回复说:我们公司马协理说此投诉已解决好了,已经与投诉人终止合同。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在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帮助下,我投诉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我真的感谢很你们质量维权网的帮助。”鉴于此,本案做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来函收悉。

    首先对贵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问题的解决表示感谢!

    对于蒋**维权投诉我司情况,我司予以以下事实澄清:

    一、双方合约情况介绍

    1、蒋**与我司于2009年7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将位于江苏省扬州市京华城路168号2楼231**区域出租给蒋**用于经营服装服饰,租赁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蒋晓宇每三个月向我司支付一期综合费,以后每期综合费在上期综合费到期前三十日内支付。合同中约定,如承租人选择我司推荐的装修公司装修,可以向我司申请5000元的补贴。

    2、合同签订后,蒋**于2009年7月17日向我司支付第一季度综合费4926元和履约金1642元。第二季度综合费支付时,其向我司申请5000元的装修补贴,抵销了第二季综合费。蒋**应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向我司缴纳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综合费,但迄今为止蒋**仍未支付本季综合费。我司虽多次向其催要欠缴的费用,但蒋**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并于2010年3月26日起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关门停止营业。造成周边经营户的强烈反应,严重损坏了我司的经营环境和销售氛围。

    二、关于店铺装修情况介绍

    蒋**投诉称,其承租店铺的装修由京华城指定的装修公司装修。该装修工程未能按约定期限完工,致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我司承担责任。对此,我司认为此说法根本没有道理并澄清如下:

    1、我司为了提高和统一京华城青春工厂装修品质,提高品牌和形象的竞争力,方便租户尽快完成装修投入营业,提供便捷服务,我司向租户推荐了五家有资信力的装修公司。

    2、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未约定租户只能选择京华城推荐的装修公司装修,承租户有权选择自行装修和放弃京华城推荐的装修公司装修的权利。如选择我司推荐的装修公司装修,我司只是给予优惠政策,每户5000元的装修补贴。实际操作中,也有租户不选择我司推荐的装修公司装修的,所以不存在我司强迫租户接受指定装修的情况。

    3、我司推荐的装修公司共有五家,供租户自行选择。蒋**选择了深圳市三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8日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标准、交付时间均由蒋**和深圳市三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约定。根据合同如发生装修工程未按期完工等问题,蒋**可以通过沟通或司法途径向深圳市三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而蒋晓宇称我司违约并对装修延期承担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三、我司面对蒋**不履行合约义务,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合约支付租金是蒋**应尽的义务,但其在3月31日前未能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我司于2010年3月12日已向蒋**发出催款函,并由其签收。此后,我司于2010年4月7日、4月12日和4月15日分别向蒋**寄出催款函件、法务函件和律师函件,催促其缴付拖欠的租金。

    2、蒋**从2010年3月26日即开始关门停业至今。期间我司多次电话联系她,并与其商谈解决方法,如果愿意继续经营,请其缴纳拖欠的租金;如果不愿继续经营,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由于蒋**店铺不开,造成周边商业范围受损,出于美化,我司于2010年4月13日与蒋**电话沟通,得到其确认同意后我司用喷绘和灯光予以美化和亮化,根本不存在强行封铺一说。

    4、鉴于蒋**不交租金,不开门营业,亦不愿终止合同,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合法地解决此问题,我司已于2010年4月15日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业经该院立案受理。

    综上,我司秉承诚信原则,以绿色、生态、全生活的经营理念,高起点规划、高规格投入、国际一流的硬件设施,打造了一个集合购物、育乐、服务、旅游、提供完善的商业与生活服务平台--京华城全生活广场。

    自2007年开业以来,我司多次获得扬州市十大消费品零批旗舰企业、和谐消费示范单位、扬州消费者首选放心企业等多项殊荣,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公司的商业信誉及服务有口皆碑、家喻户晓。我司希望贵办能够前来实地了解情况,并愿意接受贵办的监督检查,查明事实,妥善解决此事,维护我司商誉。

                                   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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