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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主:验房发现的问题之投诉》结果

《南京业主:验房发现的问题之投诉》结果

2010-04-28 09:21
投诉主题: 南京业主:验房发现的问题之投诉
投诉时间:2010-3-24 11:04:11 
投诉对象:栖霞建设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我是一名大学老师,2009年6月份在东方天峻(栖霞建设)购买一套商品房,在收房过程中,我们请验房师于9月7日验房(报告附后),主要问题是:墙面起鼓,水泥涂抹层粘粘不牢(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5.1.2之规定)。

    随后10月17日我们把验房报告交给了物业,物业答应和建设单位联系进行维修整改。

    我们要求把涂抹层不牢的层面铲掉重新做水泥层,但是他们只把我们做标记的地方作创可贴一样进行的修补(效果图片附后),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整改,但是我们再和物业联系,物业说建设单位不会再进行维修,他们完全符合质量要求,有验收报告作为证据。我说如果单方面相信你们的验收报告,就不会出现“楼倒到”“桥裂裂”了。他们说那你找人鉴定好了,投诉起诉我们好了!

    现在我先咨询一下,我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期盼你们的回音。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2010-03-23    

    《南京业主:验房发现的问题之投诉》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以邮件的方式联系投诉人,后联系至栖霞建设。4月8日我网联系栖霞建设,陈小姐确认传真件收悉,尽快回复。稍后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栖霞建设东方天峻物业的顾主任已与我联系,他们约定和我协商解决问题,有结果我会告诉你们的。4月8日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我网发来回复传真件(见附件)。

    随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将对方回复予以转告,投诉人对回复情况表示有异议。投诉人说:我只要求把涂抹层不牢的层面铲掉重新做水泥层,我并没有象开发商说的我要求全铲掉重新做水泥层。另外开发商说我拖着,我急都急不过来那。我不等下周协商了,我明天就找物业顾主任协商解决此事,有结果再联系你们。

质量维权网回访:


    4月13日、20日我网两次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在你们的帮助下开发商已派人给维修了,等修好时我会告诉你们的。

    4月26日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物业派人已修好了,还有两面墙粘贴的不牢,物业顾主任承诺保证维修好。我今天办理的收房手续,物业说从2009年9月开始收我的物业费至今,我没同意,我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收物业费,原因是房子从2009年9月维修至今仍未修好。最后物业的顾主任同意从今年的5月开始收我的物业费。感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帮助。鉴于此,本案做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东方天郡**栋*0*业主孟**关于所购买的房子内墙粉刷、服务质量问题,我开发公司回复如下:

    业主所提《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5.1.2条内容如下: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检验方法: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其中业主提出所购买房屋内墙墙面起鼓及水泥涂抹层粘结不牢现象,我开发公司工程部人员在2009年9月7日接到维修通知单之后,及时采取了全面交付后的维修工作。

    关于**栋*0*业主在2009年12月17日到我们物业管理处所提出维修不满意的地方,经过查看物业公司“业主来电来函登记表”,当时业主直接提出要求内墙面全部重新铲掉重做问题,当天物业及时请开发公司工程部人员与施工方联系,工程部人员与业主约好2009年12月18日到*0*房间进行检测。18日上午10时许工程部人员与施工单位人员到*0*室内,此时联系业主,业主没时间到场陪同检测,我方又自行检测了一次,让施工单位重新修补了不足之处。

    到2010年1月13日,我物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0*业主,对方声称可以到场,但需要我方等待他通知具体时间。此后一直过了两个月时间,到2010年3月23日,业主仍然坚持全部铲除内墙粉刷层。我公司认为没必要对墙体内墙粉刷层全部铲除,对有问题的墙面已经做出及时维修。综上所述此问题不属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0*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今天下午1:30许,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业主回复说等他下周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关爱,栖霞建设历来注重房屋质量,注重企业品牌形象,我们会本着业主至上的原则,妥善解决此事。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8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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