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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过好户的产权车位不给用?》结果

《业主:过好户的产权车位不给用?》结果

2010-04-30 10:34
投诉主题:业主:过好户的产权车位不给用?
投诉时间:2010-4-15 13:36:17 
投诉对象:奥体大街199号金马郦城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刚过户好的产权车位物业不给我正常使用

    本人与2010年3月29日购买奥体大街199号金马郦城**地下车库**号车位产权车位(宁房权证建转字第353***号、宁建国用2010第05***号),由于前车位产权人有物业管理费1200元左右没有交,目前物业拒绝为我挂证,并不能给我正常使用。请教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业主:过好户的产权车位不给用?》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广州三原物业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胡小姐确认函件收悉。4月27日投诉人来电说:我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我向你们投诉的情况,他们不知道,目前物业公司仍然坚持,付费后方能挂牌。

    随后我网办联系广州三原物业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胡小姐,就投诉中的问题进行交流,胡小姐说:函件已转交李经理处理了,对于投诉人的问题胡小姐坚持物业公司收费是必须的。4月29日广州三原物业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回复说明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电话关机。后投诉人来电,我网办将回复说明与投诉人进行交流,后我网办建议:按合同约定,投诉人可以向中介公司提出索赔,中介公司再向前业主进行追索;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投诉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中介公司,投诉人认可并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赵**所购买的**-**号车位为二手车位,赵**于4月初来我物业管理处,要求为其车位办理车位挂牌手续。经我处核查后发现该车位之前还欠09.1.1-2010.3.31期间1200元的车位管理服务费尚未结清(根据物价局批文,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为80元/月)。我处工作人员要求其将之前所欠的费用缴清后方能挂牌,在与赵先生沟通后仍拒绝缴清费用,所以我处未给该车位挂牌。

    由于赵先生购买车位时未与前任业主到物业办理交接手续而私下自行交接,因此他们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现赵先生使用该车位,我司认为他已经认可了该车位之前所有的债务关系,也就是债务关系的转移。

    试想一下,如果赵先生所欠的是电费或水费,如果没有交接清楚,赵先生不交纳,水、电还能正常使用吗?因此物业要求赵先生尽快到物业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将对其挂牌服务。

    特此说明!

                   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010年4月28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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