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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业主:商品房质量隐患》结果

《南通业主:商品房质量隐患》结果

2010-05-06 08:49
本网2009年11月12日刊

    《南通业主:商品房质量隐患》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南通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11月18日南通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复函收悉(见附件)。

    后,我网办联系南通华德房产张经理,就回复中的情况进行交流,交流中张经理对投诉人提出的过高要求表示不能接受,交流后张经理表示有些情况他要联系总经理,商量后再联系我网办。

    11月19日上午张经理回电,电话中说:

    1、11月13日在投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测量,测量情况基本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有问题的部位进行正常维修;

    2、对于赔偿问题,公司可以根据因维修问题,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部分,可考虑适当补偿,补偿金额有限;

    3、如果投诉人对房屋安全质量有质疑,可以在江苏省内选择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     

    4、如果投诉人对上述处理意见仍不能接受,开发商可以给投诉人作退换房处理。

    下午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就开发商的电话回复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交流,经过交流沟通,投诉人表示:1. 对于赔偿款情况,对我们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就可以了;2.维修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安排一个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维修师傅上门服务,将房屋进行彻底维修。

    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我网办转告南通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张经理,张经理对我网办所作的协调工作表示感谢!张经理说:他们会尽快联系投诉人,尽可能的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待问题有结果后再联系我网办。

质量维权网回访:

    4月30日我网办回访投诉人,投诉人高兴地说:由于你们的介入问题处理的很好,真的非常感谢你们!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一、我公司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相当重视并及时为用户服务

    陆先生于09年11月3日16:00电话联系,约定09年11月4日9:30到他住处,我公司派工程部项目副经理于9:45到场,核实了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并转达了公司意见。

    1、本工程为框架结构,不存在结构质量问题,局部空鼓如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本公司负责维修,使用户满意。

    2、对于用户提出的地面找平层。房间尺寸等问题于09年11月5日派人到现场实测,确有误差。由原施工方维修或用户在装潢时一并处理,用户计算材料及工人费报物业公司。

    3、如用户还不满意该套住房可换房或退房。

    用户当场表示同意。

    2009年11月4日下午,陆先生提交《理赔清单》一份,本公司副总主持了由总工办、工程部、销售部、物业公司各部门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陆先生提出的问题和《理赔清单》,认为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重视、核实、及时解决并且保证用户满意。但用户开出大于8万元的理赔价。本公司难以接受。

    2009年11月5日上午,本公司按约定由工程部经理、物业公司副主任、项目副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质检员等携带仪器到用户所在的住宅区物业楼于陆先生夫妇共同协商,工程部经理转达本公司意见:

    1、用户提出的问题,需现场用仪器和专门检测工具进行现场实测。

    2、用户提出的《理赔清单》数额太大,只能在材料及人工费上作考虑,用户夫妇当场相当生气,没有提供房间钥匙,检测人员无法进入室内进行检测。

    二、关于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实测结果:(2009-11-13日上午,实测现场陆**夫妇在场)

    1、楼面现浇板找平层是经设计更改随捣随抹增加批浆面层。

    2、进户门边有两处200*200MM空鼓,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可以不计。

    3、楼面平整度:测量16个点。合格15个点,均在规范允许范围以内。

    4、客厅进深长度实测误差2MM,阳台纵向尺寸7800MM,偏5MM。符合规范要求。

    5、进户门框上有一处微凹,不明显。

    6、厨房及卫生间防水层为JS防水材料,均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复试报告,并经过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南通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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