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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协议有效吗?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紧急协议有效吗?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2005-09-26 09:55
患者费其生,57岁,于6月25日查出患贲门癌,于6月29日在前黄医院(一级甲等医院)进行胃切除,胃管吻合手术,手术由武进医院的副院长主刀。主刀医生未来之前,前黄医院的医生钱峰已自行在我父亲的肚皮上竖行开了一刀,副院长来了后又说这刀不行,又采用了弧形在我父亲腹部横开了一刀,(也就是说那一刀白挨了)。手术后,前黄医院不考虑重症病人的具体情况,将患者与一位骑摩托车摔伤的病人同住一病房,一夜之后,家属便发现患者的背上长满了疮,医生护士便拿来紫药水给我父亲消毒,到了第三天,家属发现患者的伤口有异味,医生才揭开了纱布看了看,情况果真如此,就把烂肉割掉换纱布,一直到7月9日,医院一直只是挂盐水,把腐肉割掉,弄的伤口十分大。7月9日下午3点,患者忽然一声咳嗽,伤口破裂,小肠外露,刚好那位副院长下来看我父亲的病情,就叫我们把我父亲送到他的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救治,这时,其女不懂这就是感染,与前黄医院签定了抢救费用有前黄医院支付、治疗费用由家属承担的协议书。在武进医院,患者进行了第二次手术,随后在ICU重症病房住了5天,发病危通知书,后来又转入一级病房7、8天,期间患者经历了肺部感染、胸腔积水、血液感染、营养严重不良等多脏器感染,可谓九死一生。9月12日,前黄医院在患者伤口未完全的情况下,与不完全知情(不知自己是癌症晚期,只知是好了,也不知伤害情况有多深)的小学文化的患者和文盲的妻子协商:(尽管其小女走之前一再强调要等其他家属来之后才可协议)

(1) 患者在7月9日至于9月14日的医药费10万左右由前黄医院承担

(2) 总共赔偿患者2万3千元钱,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给前黄医院报。而患者在6月25日至7月9日已经支付了医药费1万8千。期间患者由于文化底下,根本位考虑要求赔偿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家属护理费等,二月的时间,家属班不上,三个人一直看着生病的患者,家中田稻荒芜,竟然一分钱也没有!更可气的是,患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院竟说谈都不要谈,多开一刀又没有开到肉里去,想想如果在他身上无援无辜开一刀,那怎样?

想请教一下,紧急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可否向前黄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前黄医院的赔偿算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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