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在7月9日至于9月14日的医药费10万左右由前黄医院承担
(2) 总共赔偿患者2万3千元钱,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给前黄医院报。而患者在6月25日至7月9日已经支付了医药费1万8千。期间患者由于文化底下,根本位考虑要求赔偿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家属护理费等,二月的时间,家属班不上,三个人一直看着生病的患者,家中田稻荒芜,竟然一分钱也没有!更可气的是,患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院竟说谈都不要谈,多开一刀又没有开到肉里去,想想如果在他身上无援无辜开一刀,那怎样?
想请教一下,紧急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可否向前黄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前黄医院的赔偿算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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