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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用户:为何未按照电表分时收费》结果

《阜宁用户:为何未按照电表分时收费》结果

2010-05-12 09:20
本网2010年4月28日刊

    《阜宁用户:为何未按照电表分时收费》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江苏供电公司。5月6日江苏供电公司回复邮件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办回访投诉人,投诉人对江苏供电公司的回复内容表示不能接受,后我网办建议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投诉人认可并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4月29日,我公司接到江苏质量维权网转来的关于盐城阜宁秦**客户的投诉举报登记表,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秦**客户用电地址为阜宁百盛花苑*#楼*0*室,该户开户时间是2004年12月10日,该户申请时,营业门厅显眼处有宣传告示,小区内也张贴了宣传公告,该客户也没有填写执行分时电价的申请表,故该户没有执行分时电价。

    二、办理情况:

    根据发改价格[2003]643号和苏价电传[2003]41号等文件精神,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注意事项:

    1、原则:按照统一政策,逐步实施,实事求是,用户自愿的原则。

    2、时段:峰时是8时到21时。谷时是21时到次日8时。

    3、需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应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秦先生居住的百盛花苑,阜宁公司在2004年初统一轮换为分时电表。换表时在该小区在物业的公告栏处和各幢楼楼梯道,张贴居民使用分时电价的方法,规则,时段,电价标准。请用户自由选择执行分时还是不分时。当时大部分居民认为峰时用的多,执行分时电价在经济上不合算,没有申请。供电公司已告知在先,因此不存在用不作为的工作态度工作。

    三、投诉人的反馈意见:

    5月5日上午阜宁公司装表接电班胡班长电话联系客户,约上门进一步做解释工作,但客户要求在电话内沟通,胡班长耐心的将政策宣传,并告知当时在该小区物业的公告栏处和各幢楼楼梯道张贴居民使用分时电价的方法、规则、时段、电价标准,该客户也认可有公告,但表示不识字,所以不知道。

    目前客户仍不理解并要求退其差价电费,属无理要求,恕不能满足。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2010年5月5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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