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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贵维权机构的穷追不舍的努力,中铁快运济南管理分公司一位姓曾的女士直接打电话与我们联系,几乎是以最友好的态度、以最快的速度,把(7月11日、8月2日、8月30日案发的)3批被盗的货物(MP3、MP4)的赔偿款,通过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
的赵女士,于今天(05年9月21日)下午交到我们手中,其实,从中铁快运济南管理分公司曾女士第一次与我们联系,我们就放心了,因为曾女士态度明确地告诉我们:将尽快全额赔偿。
现在,我们的感觉是乐极生悲,感慨万千:
1、如果没有这次经历,万万没有想到竟然还有“南京质量维权网办公室(南京3.15维权网办公室)”这样高效、有力度的维权机构;没有想到中铁快运还有象中铁快运济南管理分公司曾女士这样处理事情公道、果断、令人钦佩的铁路职工干部--------
2、可巧的是,作为我们当地“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执法人员---我,刚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委托某托运公司托运的货物丢失,部分丢失的货物在一个莫名其妙的城市找到,另外丢失的部分货物至今下落不明,而且,托运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我们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家托运公司竟然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当即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把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帐簿等资料予以扣押,准备把事实调查个水落石出,做出公正的处理。
对贵维权机构的溢美之词,不需我多说,贵维权机构用行动证明了:贵维权机构有高度的责任感、高效的办事效率,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铁快运济南管理分公司(曾女士)快速、公正地处理丢失货物的赔偿,也使我们重新恢复了对中铁快运以至于对铁路系统的好感和信任!何况我和我妻子本来就是铁路小学、铁路中学毕业的,从小就对铁路充满了亲情!
对于以上所提到的未曾蒙面的人士,除了感激他(她)们,也使我们相信:只要努力,就有公正!
希望铁路公安能尽快抓到盗窃犯,还中铁快运一个安全的绿色通道------
此致
窦 辉(13562433899)
郭聪伟(13054977150)
(以上邮件已经发给你们1次,不知道收到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