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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外墙渗水的维修及收房》结果

《业主:外墙渗水的维修及收房》结果

2010-06-03 12:04
本网2010年6月2日刊

    《业主:外墙渗水的维修及收房》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利源地产。接电话的是利源地产售后的潘主管。

    6月2日上午利源地产电话回复,电话中说:经了解,投诉人所述有些夸大,该房屋的维修问题,物业公司一直在做,昨天下午全部完工。刚才联系投诉人,已将维修好的信息告知。

    下午投诉人来电询问本网:1.由于房屋的维修造成我长时间不能入住,造成的损失我能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吗?2.现在物业让我去拿房,他们要求我补交物管费,我刚拿的房子,可以不交物管费吗?

    对于投诉人提出的问题,我网回复:

    1.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后,业主应该去拿房,对于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根据房屋的三包规定进行质保,在质保期范围内,如果由于开发商的问题,造成业主产生的经济损失,双方可以就损失问题进行交谈和协商或由业主起诉开发商;

    2.关于交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的收取从房屋交付开始计算,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抑或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上的时间;业主放弃拿房,不等于开发商没交房,房屋虽然空置,但物业公司的正常服务一直在运作,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公司,房屋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你可以起诉的只是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无关,所以物业费是应该交的,不过由于房屋是空置的,可与物业协商按70%缴纳。

    投诉人对我网办的解答认可并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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