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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贺中介服务质量差》结果

《业主:大贺中介服务质量差》结果

2010-06-03 12:05
本网2010年4月29日刊

    《业主:大贺中介服务质量差》结果  

    接投诉后,本网联系投诉人,联系至南京大贺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潘经理说已与投诉人沟通解释过,贷款、房屋交付等后续工作当然包括在中介服务范围内,“只是投诉人是经熟人介绍的,提出了除此之外的特殊要求。”关于贷款问题,他说:“当初投诉人没有指明在哪里贷款。于是带他去了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是有保障的。由于发票是由会计处开具,所以当时只提供了票据。投诉人如果需要,可凭收据直接换领发票。” 5月5日南京大贺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邮件回复函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告知回复事宜。投诉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不太能够接受。经交流,投诉人说:“其实也没有想过投诉一定要达到实质性目的,只是他们之前的服务态度太恶劣了,希望他们今后能重视自己的服务态度,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一直以来的关心及帮助!”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
    首先为我们工作的疏忽给贵单位及相关投诉人带来的种种麻烦和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真诚的欢迎来自社会和个人的指导和监督!应贵网关于回复投诉的补充说明要求,就周先生投诉一案作出如下说明,请贵网明察:

    对于周先生在2010年3月份通过本公司购买的房产办理产权交易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不满意的投诉,我司作出如下补充和说明:

    关于中介费收费双方不一致,我们是按照房产局及物价局于2008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无雷池;即使有的优惠,也是因为签约需要,给予不同的优惠,请贵网理解;

    关于贷款问题,我们中介方有义务保证房主的售房款安全有保障,一般由我司统一联系银行及担保公司(因实际操作的需要而存在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办理相关手续而确保贷款高效快捷及安全,对于买方提出的自行贷款,我司在房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配合买方办理;对于材料及签字人员不齐,因为买方开始是登记其和女朋友姓名后改为其父子二人登记,我公司人员在通知时没能及时更正是我司的错,给周先生带来不便希望其能谅解;

    按公司程序交接贷款材料需要本公司权证部门领导签字,和原来贷款单位沟通后才能领取,同样给周先生带来不便,还是希望他能谅解;

    因我司工作人员不知道买方在外地,原来提前一天的通知让他来不及准备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造成他的不便也希望其能谅解;

    中介费交纳事宜按中介合同约定在进件的时候就应该交纳,但是一直推迟到出件的时候周先生仍然要求延期至交房支付,这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行规,故我方工作人员要求其当场支付也是情理之中,希望贵网谅解。

    其实,不管我们做何解释,事实上因为我司部门衔接不好,或者是工作人员沟通不到位给周先生来了很多不便,在此希望贵网能转达我司诚挚的歉意和不安,希望周先生来我公司投诉处理,我确信会给他一个满意的解决结果;最后恳请贵网给我公司一个改正的机会,不要发表文章,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作为后事之师,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服务,不辜负广大市民和客户对我们的信任!

                                      大贺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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