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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疑被误诊致红斑狼疮肾炎》结果

《患者:疑被误诊致红斑狼疮肾炎》结果

2010-06-03 12:05
本网2010年5月31日刊

    《患者:疑被误诊致红斑狼疮肾炎》结果  

    接投诉后,本网联系投诉人,联系至南京迈皋桥医院,接电话的办公室杨主任说她只负责行政,对医疗方面不能做专业性说明。她表示会将情况转给相关科室,详情请我网办函告。6月1日该院回复函收悉(见附件)。

    6月2日投诉人致电:到目前为止无人与我联系,我也知道此事操作起来确实比较麻烦,但我在感冒治疗之前确实也没有红斑狼疮肾炎。我网办告知回复事宜,投诉人表示无奈,他说:“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关心及所做的工作,感谢你们为广大老百姓提供这样倾诉的平台,以后如需帮助还会继续关注的。”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贵单位于2010年6月1日传真至我院的投诉稿件核实函已收到。

    首先,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与帮助。对该投诉稿件中所提及的事件院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现对该患者投诉的问题做出以下几点说明:

    1. 该患者所投诉的内容严重不实。

    2. 根据我院医教科工作人员回忆,2008年确有母女二人来我院医教科咨询一些医疗方面的问题,是母亲陪同女儿前来,女儿是患者本人,是人民教师。但从反映的我院的医疗过程以及其所质疑的问题与患者本人所提供的门诊病历并不相符。我院医教科工作人员耐心的向其解释,但患者未能接受。解释过程中患者母亲单独与我院医教科工作人员说明,并表示认可院方所说明的情况,后与其女一同离院。

    3. 院方已经认真查阅过患者的门诊病历,认为我院在该患者的病情处理上没有差错。

    4. 患者如对院方的医疗行为有争议,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来处理。但患者及其母亲并未再来我院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因此,院方认为患者母亲的陈述应该是可靠的。

                                                        迈皋桥医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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