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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怀疑装饰公司所用涂料非多乐士》结果

《业主:怀疑装饰公司所用涂料非多乐士》结果

2010-06-17 09:21
本网2010年3月5日刊

    《业主:怀疑装饰公司所用涂料非多乐士》结果   

    接投诉后本网办联系投诉人,联系至南京良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程部陈经理说:客户的房子是2009年12月份出现霉变的,当时由她负责去现场查看。她说,客户家住七楼是顶楼,水箱正好处在发霉部位上方,应该是由其漏水所致,跟使用涂料的质量无关。即使只刷一层石灰水,也不应该发霉,要是使用的材料有问题,就不光顶面发霉,墙面也应该发霉。建议客户选择权威部门鉴定,如果乳胶漆有质量问题,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稍候,我网办发函至南京良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经理确认收悉。

    3月8日上午,陈经理来我网办说明情况。交流中,陈说:“(1)客户处于老房,顶楼(七楼)房屋的顶面,隔日层严重破损,长期积水导致顶面水份饱和;(2)恳请维权网派人到现场核实,公平合理解决该问题。”

质量维权网回访:

    3月16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告知回复情况,投诉人对此不予认可,提出鉴定要求。稍候,我网办联系良工装饰,陈经理接电表示愿意配合。之后双方因时间冲突,均认同将鉴定时间顺延至4月份。

    4月16日投诉人致电,希望我网办帮助联系具体鉴定时间。稍候,我网办联系良工装饰,陈经理接电说:“随便哪天都可以,只要时间确定,通知一声就行了。”接着我网办联系南京消协家装监督站龚站长了解到:按照正常的鉴定程序,需要鉴定双方先明确费用问题,然后同到现场办理鉴定手续。

    稍候,我网办分别联系投诉人及良工装饰,告知鉴定事宜。

    投诉人意见:费用可以支付,但一旦支出之后,鉴定结果确属良工装饰问题,那么又有谁能保证他们就一定会承担责任?他们的态度从始自终就很蛮横,我对他们一点点信任都没有。如果可行,可以和良工装饰各出一部分费用,直接去银行开保证金账户。如果良工不愿意这么做,那就各出一半。

    良工装饰意见:当初投诉人是与电视台**栏目签订的装修合同,盖的也是他们的章,良工只是做为施工方为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如果房屋有问题,投诉人应该去找**栏目,毕竟良工与客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陈经理说,“这个事情我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可以理也可以不理。现在可以配合鉴定,但是掏费用是不可能的,至于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投诉人还是要去找**栏目。”

    5月5日我网办再次联系良工装饰,陈经理说,“让投诉人去起诉吧。”稍候,我网办联系投诉人,他说:“良工真是太让人失望了。”

    南京德善律师事务所姚希康律师认为:《装饰装修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发包人王某和承包人**栏目、**电视报、南京良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中南京良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有合同专用章,**栏目盖有“装修团鉴证专用章”。由此可见,实际的承包人应当是二家,良工装饰和**栏目。这二家应该共同对装修后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良工装饰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所承包的装修工程产生质量问题后,发包人王某找良工装饰要求解决,良工装饰将责任推卸给《南京家居报道》栏目,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注意到,本装修的竣工期是2008年11月21日,距今已有1年5个月。如果阳台漏水确因偷工减料,或者尚在保修期内,则良工装饰必须对阳台的装修部分修理、重做、赔偿损失。

    建议王某就良工装饰的托辞,去找**栏目,让**栏目督促良工装饰解决问题。若无果,可以对良工装饰和**栏目提起诉讼。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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