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业主:房屋发现多处质量问题》结果
2010-07-16 09:11
本网2010年6月21日刊
《扬州业主:房屋发现多处质量问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确认投诉属实。随后我网办联系扬州中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月22日我网办发稿件核实函传真。
6月23日扬州中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电子邮件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6月24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将对方回复予以告知。并就此投诉进行了交流协调,投诉人表示他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
随后我网办联系开发商,通过交流协调后,周副总表示会进一步与投诉人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提出请我网办帮助协调解决。
7月12日我网办联系开发商,周副总表示此投诉有工程部具体负责处理。7月14日我网办联系开发商,就投诉问题进行了交流协调。工程部陶经理电话回复说:投诉人的父母来找我们要求退房,我们根据省建筑研究设计院出具的鉴定报告,不予退房只能予以维修,可以适当考虑补偿些水泥等物资。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请你们帮助协调让投诉人来我司再协商解决问题。随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通过交流协调,投诉人表示今天下午就去找陶经理协商。
7月15日投诉人给我网办打来电话说,昨天下午我去找开发商陶经理和周副总协商解决问题。工程部陶经理答复说根据鉴定报告,他们只同意维修不予退房,也不予赔偿损失。对此处理意见我不能接受,我会考虑通过申请质量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的。感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为我所做的工作。鉴于此本案做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你们好,首先,扬州中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你们为投诉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其次,你公司对**幢*0*室业主王先生所投诉的几点内容作如下解释:
1、延期交房且空鼓、渗水:因各方面的原因,我公司开发的12#楼确实延期交房了,但我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明的条款给予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室内空鼓、渗水,我公司在接到物业及业主的工程质量问题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了施工人员进行了维修。
2、未经同意就进入维修:①室内的维修痕迹有可能在我交房前局部就已进行过整改处理(竣工验收前);②业主在提出维修要求时是直接将钥匙移交给我现场施工单位的维修负责人的手中的,我公司不太清楚是否在此之前施工单位的维修人员未征得业主的同意已进入该室进行维修过。
3、问题依旧,又出新问题:维修时检查出的空鼓、渗水问题已全部给予了修复,可能有个别处未能一次性修复完好。现场需确认,如属实或新发现的,我公司仍将继续给予维修,直到修好为止。
4、贯穿性裂缝构成影响:针对地面、楼顶多处裂缝,我公司多次与业主接触,并商定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12#楼存在裂缝楼板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次所检测的楼面板裂缝从其形态与位置分析,系温度变化和材料收缩引起的混凝土裂缝,为非受力裂缝,其裂缝最大表面宽度为0.7mm,小于0.75mm。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4.2.6条规定,上述裂缝不属于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但对结构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已构成一定影响。为确保该建筑的正常使用,建议对该建筑所测住户室内出现裂缝的板构件进行裂缝封闭补强处理,其他楼层板相同性质裂缝可一并处理。”根据鉴定报告中所建议的对裂缝进行封闭补强处理,我公司立即与对裂缝封闭补强处理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联系,并请该单位做好裂缝封闭补强处理的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裂缝封闭补强处理好后出具“质量承诺书”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经维修过的裂缝不会再裂及渗水现象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后,我公司与业主联系并出具鉴定报告及施工方案与业主讨论维修处理事宜,业主表示不同意维修。
最后,我公司仍然将继续与业主沟通,希望得到业主的谅解并同意进行裂缝封闭补强维修,让业主早日进行装修及入住。再次感谢您们对此投诉的重视及负责态度,并希望在上述问题上能得到您们的谅解和支持。
扬州中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
扬州业主:房屋发现多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