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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水漏楼下(续)》结果

《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水漏楼下(续)》结果

2010-10-18 06:31
本网2010年9月9日刊

    《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漏水到楼下》

本网2010年9月14日刊

    《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水漏楼下(续)》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9月13日投诉人再次投诉,我网办发函至南京澳林地产,9月17日南京澳林地产回复函件收悉(见附1)。

    随后,我网办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上周四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是来人看了房屋的裂缝情况,他们说一周后给我回复,待他们回复后我再联系你们,谢谢你们的帮助。

    9月27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回复我,我正准备去找他们,有结果后我给你们回复。

    10月25日投诉人来电说:南京澳林地产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对房屋裂缝处维修后,只采取免去三个月的物业费方式作为补偿,对这样的处理意见我们不能接受,希望你们再帮助我们协调协调。

    随后我网办联系南京澳林地产物业公司许总,许总也同意投诉人的再行协调的要求。11月3日我网办将投、被诉双方召集在起,协调后我网办提出了一个建议,被诉方表示回去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回复。11月10日南京澳林地产回复函件收悉(见附2)。

质量维权网回访:

    我网办将回复情况转告投诉人,投诉人仍然表示不能接受。本案例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协调多次均未结果。本案再次结案处理。

附2:
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上周三上午应贵网维权机构要求,我司派代表前往上海路贵网办公室就山水云房**-*0*业主投诉房屋地面裂缝处理一事进行了商谈。

    现我公司经过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一、我公司再次表明根据房地产产品质量出现瑕疵处理通行办法,在不影响居住安全前提下应当以维修为主。我方自始自终告知业主该房屋裂缝属于质量通病,请业主能够及时给予配合维修,并提醒所耽误时间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数额及要求,我司不予认可。而此事可能在具体维修过程中可能给业主带来不便,我公司表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三、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原有补偿三个月物业费的基础上再增加三个月即免其半年物业管理费(该费用由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公司)。

    特此致函。

                                              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附1: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您好!
    我司于2010年9月15日接到贵网办通知后,我司高度重视,并于9月16日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结构专家至业主家查看,就贵网办及业主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答复:

    经过山水云房**栋*0*室现场查看,客厅、餐厅存在2道细微贯穿性裂缝,经专家分析,上述的细微裂缝系温度应力缝与混凝土材料收缩缝引起的,属施工质量通病,不影响居住使用安全。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根据专家意见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裂缝采用高强度环氧树脂泵压密实;

    2、裂缝上口即板面加设300宽*4*150冷拔丝钢筋网片;

    3、C30细石混凝土浇筑。(注:混凝土保养1周)

                                               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漏水到楼下
·南京业主:楼面断裂,水漏楼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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