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业主:现浇板裂缝、露筋》结果
2010-11-19 07:08
本网2010年11月12日刊
《南京业主:现浇板裂缝、露筋》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确认投诉属实。11月15日我网办联系至南京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月17日江山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的电子邮件收悉(见附件)。
11月18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将对方回复予以转告,投诉人对回复不予认可,并恳请我网办帮助再协调。接着,我网办联系江山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此投诉进行了交流和协调后,吴经理表示再协调一次,如协调不妥就走法律程序解决。随后,吴经理打来电话说,投诉人要求全部用碳纤维加固维修好后,还要赔偿她1.5万元。对此要求我们无法接受,请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质量维权网回访:
接着,我网办联系投诉人,将开发商吴经理意见转告后,投诉人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人对我网为其所作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
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接贵单位的通知,我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责成相关人员对该业主所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以下为我司还原的该业主住宅维修的情况:
一、10月12号:接到11#606业主维修电话,我司下午带施工单位人员上门查看,证实客厅天花出现一道南北方向长约2M的贯穿缝,与业主说好尽快联系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二、10月13号:中午与施工单位维修人员前往**#*0*,提出将裂缝左右10CM砼凿掉,制模并贴钢丝网后浇注到位的维修方案,但业主不同意此方案,要求将整个客厅天花砼全部掀掉并制模浇注到位。因考虑到此方法会对此幢其它房屋造成损害,所以此方案不可行而与业主没有达成一致。
此后多次与业主联系沟通维修方案,由于业主坚决要求使用其所提的维修方案,所以一直没达成一致,之后业主向质监站投诉。
三、11月1日:下午我司与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前往**#*0*查看现场,事后坐下商谈时业主要求采用碳纤维加固法对天花板裂缝进行维修,并对因天花不平整需吊顶所采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最后在质监站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施工单位表态对天花裂缝采用碳纤维加固法进行处理并对天花不平整需吊顶所花费用进行适量补贴。
四、我司找到专业加固公司来对业主家裂纹进行鉴定和处理,并于11月8日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和维修方案(报告附后),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该裂纹不影响结构安全。我司现场人员考虑到业主的顾虑,同意采用碳纤维对该裂纹进行处理。但加固公司人员前往**#*0*进行加固时,业主又提出要使用进口材料进行加固,否则不同意加固公司人员对裂纹进行处理,致使加固人员施工未果,只得先行返回镇江。
五、11月8号:我司工程部人员应业主要求前往业主家协商,为了不影响装修进度,最终协调后,业主答应先进行裂缝的加固处理。
六、11月10号:上午我司人员与施工单位及加固人员按约前往**#*0*进行碳纤维加固,但业主说又出现两条裂缝并称是混凝土裂缝,再次不同意加固。而据我司人员和施工方人员分析新添的裂缝为天花腻子受近期温度变化大而产生的开裂,在去除掉表层腻子后,混凝土板面无明显裂纹,证明我司上述怀疑是正确的。
以上为我司与业主沟通及处理关于天花板裂缝问题的主要经过,对于业主所投诉的关于客厅天花高低差达10cm一事,我司现场人员利用激光测距仪对客厅净高进行复核,净高低差值小于1cm,满足分户验收规范要求,没有处理之必要且业主向质监站投诉时也提到过该问题,如果误差超出合理范围,质监站会作出处理的,所以对此误差问题纯粹是业主吹毛求疵。
我司之所以会让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主要是因为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建筑物有质保期,且施工单位也是有资质的,维修的效果能够得到保证,对于业主所提的过分要求我司是无法满足的。目前由于业主的不配合,致使每次施工单位来人均无果而终,也造成了人工费和误工费的产生。
据前所述,我司做为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希望此事能够尽快的解决,我司对此事的处理过程及态度也愿意接受媒体的公正监督,如最终协商不成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高淳江山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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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主:现浇板裂缝、露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