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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业主:我要重新检测房子》结果

《海安业主:我要重新检测房子》结果

2010-12-03 07:24
投诉主题:海安业主:我要重新检测房子
投诉时间:2010-10-17 18:40:16
投诉对象:海安县好乐迪房地产公司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2010-8-29号交的房,装修了一部分,已停。外墙裂缝,屋顶倾斜,露筋……我要重新检测我刚买的房子。

    《海安业主:我要重新检测房子》结果

    接投诉后,本网办联系投诉人,联系至海安县好乐迪房地产公司,张经理说,“目前经过协商,施工方已经答应帮助维修,而且能够保质保量,但是业主拒绝维修,开口赔偿30万,对此不予认可。”

    11月15日我网办传真发函至海安县好乐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月16日海安县好乐迪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张经理来电说明情况,说是会附书面回复。

质量维权网回访:


    11月22日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电话无人接听。稍候投诉人来电,我网办告知回复意见,其不予认可。我网办建议:

    (1)请开发商提供维修方案,并保证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

    (2)关于赔偿应考虑合情、合理、合法。

    投诉人表示感谢,鉴于此本案做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收到贵方的告知函,现函复如下:

    我公司开发的风凰华庭二期工程5#楼由南通达欣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于2010年7月22日竣工验收并交户使用,其中张女士购买5#楼5-10号商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总计53.37㎡,单价12706.15元/㎡),于2010年8月29日交户。现针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公司作如下汇报:

    一、该营业用房是施工单位施工时双笼人货电梯所使用的施工洞,在二次浇灌时外沿沟和接茬部位未能完全处理好,造成现在外沿沟部位有部分裂缝,并不是因为什么“用水泥随便糊糊的”造成的。

    二、“房屋渗水、屋顶渗水”与事实不符,交户时只是营业用房裙房外挑沿沟二次浇灌接茬缝口有渗水,而不是屋面。

    三、“房屋南北顶层差4㎝”,是因为裙房与主楼结构标高不一致而发生的,并非房屋质量问题。(附图)

    四、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工程部在第一时间接到物业公司的反馈意见时,就安排施工单位按照业主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解释,裂缝和渗水问题已整改完毕,后在处理裙房部分顶板浇灌中的涨模问题时,业主不让整改,为此,我公司工程部组织了三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0月30日进行第三次协调,业主提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拆除原裙房屋面重新现浇并赔偿延期损失;二是赔偿人民币数万元。我公司认为,解决涨模问题无需拆除裙房屋面,如对此双方有争议,可共同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赔偿数万元的要求,这纯属讹诈!该业主共计支付购房款678127元,我公司交付的房屋既无结构质量问题,又无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凭什么要我公司承担如此巨额赔偿?由此可见,我公司不是避而不见,不想解决问题,而是由于该业主的原因致使问题未能最终解决,责任不在我公司。目前该业主已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以上是我公司对该业主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公司经营工作的关心、指导、监督!

                                     南通好乐迪实业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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