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花一辈子积蓄,买了质量不好的预售房等于买了一辈子烦恼!!!!!!
2003年9月1日购置湖滨世纪花园15B幢2单元304室,03年底装修峻工,经物业验收合格。2005年8月3日发现餐厅东北角,现浇顶板严重渗水。当天就向物业报修,说协调开发商马上来修,至今未采取正常维修工作。开发商推诿说:让我们去和多层转包的安装队谈维修。我认为这是主体不分的卸责行为!我们三、四楼业主都是受害者和开发商是购卖商品合同关系,目前房屋给排水仍在质保期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公司应该负责维修并恢复原状。开发商又推诿说:假如是三、四楼业主装修碰伤给水管要承担全责!我认为:假如误伤业主也应免责!!!
1、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没有履行书面告知及口头告知义务!(没有提供,给水管网图、板面标线、埋深尺寸)
2、没按设计院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走向,不规则斜线穿越客餐厅,以求偷工减料谋求小利!事后峻工图没留下给水管网走向、埋深尺寸等重要资料!
3、四楼产权给水管,理应在上、下层产权理论分界点以上,维修更换应在产权方进行!
所以我要求开发商尽快进行维修并恢复原状,不要推诿、扯皮,承担起商品应有的质保义务,让这个社会多一点商业诚信!!!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环境!!!
请求贵网帮我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