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12月28日我家的洗衣机初出故障,更换了电子琐和减振器,收取零件费147元,并且索要维修费80元,我按保修证上的说明坚决反对付维修费,并与新百大厦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在新百大厦的干预下,该部维修人员在请示负责人后很不情愿地删除了维修费.但事隔半年左右,我家的洗衣机又发生了故障,我又与该维修部联系,可是,无论打多少次电话也无维修人员上门,我用人工洗了约半年的衣服,偶然间我忽然明白 ---维修人员不上门可能与维修费有关.于是,我再次打电话与维修部联系,并答应付维修费.这还真灵,当天就有维修工来了,这天是2005年元月11日.我家的洗衣机又被换了一副减振器,还有水位器.收取零件费140元和维修费40元.唉!---可是,我家的洗衣机前天又坏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是洗衣机本身质量有问题还是维修的零件质量不过关?是维修工的技术不过关还是维修工的职业道德有问题?难道我只好任他们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