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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昨接投诉:南京卡乐门卡拉ok如此服务?

本网昨接投诉:南京卡乐门卡拉ok如此服务?

2005-05-27 08:28
[p]投诉对象: 南京卡乐门卡拉ok娱乐公司 
投诉主题: 我觉得他们服务态度极差 
投诉时间: 2005-5-27 1:40:57
投诉摘要:   
     南京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南京卡乐门卡拉ok娱乐公司服务质量:
     5月26日晚7点15左右,我们先行步入卡乐门量贩式卡拉ok,7点20开始计时唱歌,在7点30分左右时其余几个朋友来包间唱歌,过后几分钟有个服务员在包间里站了数分钟,我好生奇怪,就前去问他何事,他说他们一个经理看见我们其中一个朋友带包,必须要寄存,看他态度坚决,我们也什么太大意见,只是很随意的说了一句,你可以把包带去存了,既然是你们经理一定要我们存,那取包牌就请你们经理帮我送来.然后我们就继续唱歌,期间一直很开心.

   直到11点多,我们唱歌结束,我埋完单以后,在总台询问我们存包事宜,得到的回答竟然是不知道,我追问半天,说是相应的人员下班了,晚上查不到,要把我的电话留下,明天再给我答复.我就回答,你们的人员把我东西拿走,在我唱歌的接近4个小时当中包或取包牌都没给我,我现在要你们帮我查.你们现在又查不到,答应我明天给我答复的,你总要给我一个手续,好让我安心,也可以和朋友有个交代吧,结果有个周姓主任出来,态度蛮横,对此事拒作任何解释(更谈不上道歉了),只是让我回去等电话.我想我本来很信任卡乐门卡拉ok的,结果等你们一个取包牌子都等了4小时,你现在还让我回家等电话,我真的是无法再信任该公司了,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执,后在110民警的赶来的情况下,对方气焰方小了些,但是直到现在卡乐门仍然没有一个准确合理解释给我.
   
      在此,我请求维权网帮帮消费者讨回公道:

  1.消费者是不是只要进了卡乐门,是不是必须要存包?-----如果是明文规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请拿出来
   2.一个包竟然存了3个小时46分钟没有人送取包牌,结完帐之后依然查询不到,竟然要留我的联系方式第2天给我答复,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我的包被你们遗失了或者你们的员工偷走了包?-----事情过程你卡乐门总要有个解释吧
  3.这件事情出来,卡乐门非但不道歉解释,连我要求他们简单写下事情经过并让我回去的等通知的便条都强硬拒绝.在110民警同志的一再要求下,对方周姓主任才在留下我电话的纸张上签字证明整个事情的经过。
    要求卡乐门的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对我带来的不便进行道歉 [/p]
本条投诉回复:
                        卡乐门经理昨日来本网说明情况

    本网于5月27日在《本周投诉》栏目中刊发了《本网接投诉:南京卡乐门娱乐公司如此服务?》一稿后,得到了卡乐门娱乐公司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昨日下午,卡乐门公司的林经理和负责此投诉事件的周主任一起来到本网,向本网领导和投诉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林经理说:“我们卡乐门是量贩式KTV,是一家娱乐场所,是禁止自带酒水的。我们公司在大堂内都有提示的,提醒顾客不要自带酒水,若自带酒水,我们是可以帮他寄存的。”

    负责此投诉的周主任说:“那天投诉人的朋友过来,我们的服务人员看到他带了一大瓶矿泉水,就提醒投诉人他们寄存,但顾客不是很愿意寄存。我们是有寄存卡给他的,但他拒绝说:‘请你们的经理送过来。’当时,我们的经理不在公司,所以最后他也就没有拿寄存卡。”

     周主任说:“至于‘强行寄包’这一说法,我们公司是没有这个条例的。顾客来消费我们是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存包的,是可以带包进去的。但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我们是要提醒他寄存酒水的。”

     周主任说:“这位投诉人并没有寄存什么包,只有一瓶水。但最后他来总台取东西时,他并不愿意把那瓶水拿走。”

   最后卡乐门两位负责人表示希望本网工作人员去现场调查,但也表示:考虑到维权网的介入,愿与投诉人再沟通,愿就先前的处理态度向投诉人表示一定的歉意,希望投诉人今后仍然能到卡乐门去消费娱乐。

[p]                                         南京质量维权网投诉科  吴亚丽报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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