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驰苏润又遭投诉:这辆新捷达到底是否事故车?
2005-09-05 09:21
[p]投诉主题:南京朗驰苏润销售给我的到底是不是事故车?
投诉时间: 2005-9-3 16:03:33
投诉对象: 南京朗驰苏润销售公司
投诉内容:
南京质量维权网,看到南京市政府七部门授权你们本月开展汽车质量维权大行动的消息,尤其是看到贵网《本网接投诉:在朗弛苏润买的宝来车3月出问题?》后,我们非常激动,在此我们同样也想投诉南京朗驰集团苏润销售公司:
首先说明一下事情的经过:我公司与2005年1月28日在一汽大众南京朗驰集团4s店,南京苏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捷达车一辆,发票号为:NO060xxxx,底盘号为:LFVBA11G443xxxxx该车在半年来多次维修,3000公里换拉杆球头,做四轮定位,5月份更换ABS感应线,后轮轴承,有前雾灯漏气更换,右前门电动窗在1个月内维修3次,在2005年8月5日再次维修右前门电动窗时,无意发现该车在2005年1月20日的维修纪录,内容为:右前门整形做漆,右后门做漆,右后视镜做漆,故此我才得知购买的新车是一辆维修过的事故车。[/p]
[p] 对于商家的如此销售行为,我公司于8月9日,8月11日,8月15日,8月16日与朗驰集团苏润销售公司进行了4次交涉。在前3次交涉中,对方由h主任,h常务副总,c站长参与,他们对1月20日的维修纪录供认不讳(有录音为证),在赔偿方面只同意更换车门,然后给予一万元的赔偿,而我们坚决要求退车,退还我的购车款及其相关产生的费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为此我们请求有关区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有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于8月16日对我们双方调解,对方态度强硬,突然提出在销售之前已告知该车是一辆维修过的车,还说他们手上有证据,这使我们非常的惊讶和气愤。为了讨回公道,我们坚决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介入此事,对商家的欺诈行为给予查处,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
2005年8月19日,我们终于在有关区工商行政执法大队看到了他们提供的所谓证据,是一张2005年1月28日的“商品车销售交接单”的复印件。此“商品车销售交接单”为1联单,商家自己保存的,交接单的内容是以表格的形式出现,是客户对车辆的外观,内饰还有随车的货品等的验收,都是以打“√”的形式出现,客户栏有赵峰(本公司的经理)签字。但我们发现在客户签字的上面,表格的下面突然多了一行手写体,内容为:此车在2005年1月20日做过右前门整形,做漆,右后门做漆,右倒车镜做漆,故此降价处理。我们对此伪证非常的惊讶和气愤,连工商部门对此行文字都提出质疑,觉得在正式的文本表格中怎么会有手写的条款,我们更是对此伪证坚决提出质疑,而且我公司还要追究商家作伪证法律责任。
对于南京朗驰集团,苏润销售公司提供的证据,本公司提出4点质疑:
1、发票即为双方的买卖合同,为什么不在发票上注明此车为降价处理车?
2、为什么不在售前检查证明(PDI)上注明此车的维修纪录?
3、为什么在我们前三次的交涉过程中,仅仅对赔偿的金额上有争议,为什么没有提及该车在售前已经维修过,你们提出的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4、为什么你们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提出赔偿条件为:更换车门,给予一万元赔偿的解决方案(有录音为证)?
朗驰集团苏润汽车销售公司的各位领导,你们有没有哪个敢站出来回答我们的质疑?敢不敢面对广大的南京市民,广大的一汽大众的消费者承认你们提供的证据时真实有效的并且敢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你们敢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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