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昨接投诉:3980元数码相机只能用一次?
2005-09-09 08:22
投诉主题:我购买使用某国际名牌相机的遭遇
投诉时间: 2005-9-7 11:36:18
投诉内容:
南京质量维权网,我想投诉某名牌数码相机:
购机时给了张水货储存器
5月26日,我在南京大洋百货5楼数码产品柜台购买了一台某名牌数码相机(销售商是南京拓吉电器有限公司),同时购买一张储存器,合计价格是3980元,因当时柜台储存器没货,销售人员葛某就在发票上注明欠储存器一张。6月27日,葛某和我商量说,他给我一张256兆的水货储存器,费用不变,保证质量和行货一样,并可以写一个质量保证承诺书给我。我因为已准备在7月中旬去海南旅游,急等储存器,在他写了一份质量承诺书(答应对这张储存器出现质量问题,一年保换,四年保修)并加盖了公司印章后,接受了他的方案,于6月26日在大洋百货拿到了储存器。
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使用就死机
7月17日至7月21日,在第一次使用新相机刚照了10几张照片的情况下,相机突然就死机了,电源再也打不开,相机没有任何显示,我当时就打电话向销售人员葛某反映了情况。他说一是可能没电了;二是如果有问题,可以到海口或三亚的维修点去修。我因发票和维修卡都没有带,所以不可能在当地维修。晚上回到宾馆后立即充电。可第二天相机仍然不能启动。再次打电话给葛某,他说他已离开XX公司了,但他可以帮我联系,等我回来后再解决。
多方投诉均无果
7月21日和葛某取得联系,他把XX公司张经理的电话给了我.我随即和张经理取得了联系,把情况向她做了反映,并提出如果是相机问题,对造成的损失要给我一个说法。后来张经理与厂商进行了联系,然后又让我直接向厂商反映。厂商了解情况后让我先把相机送到南京的维修点去检查,说如果是质量问题,只能是免费维修,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对这一答复不满意。我先后向市消协、有关新闻媒体电话反映了此事,并到大洋百货进行了投诉,并积极联系第三方能对产品进行公正鉴定的机构。经向市质检所、省电子产品质检中心等单位咨询,都说南京目前还没有对数码相机鉴定的机构,如果要鉴定,可以到其他省、市帮忙联系,但要交一笔鉴定费用,在南京只能在厂商确定的维修点进行检测。大洋百货接到投诉后,也是找销售商和厂商进行协调。
消协一位杨先生在电话中答复我,按照“三包”规定,厂商的确是只对有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不负责其他损失,象我这种情况,如果确是相机质量问题,给我这次旅行带来了较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和厂商协商解决,如果和厂商协商不成,最好是向新闻媒体反映,对他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曝光,并给了我一个周记者的联系电话。周记者在对情况进行了解后,表示见报较难,因为现在刊登这类批评文章,要被批评单位签字后才能发,所以一直未能见报。
大洋百货的检测结果站不住脚? 由于我8月1日至10日还要用相机,在实在找不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情况下,我于7月26日将相机送到大洋百货,同意他们送到厂商指定的维修点去检测和维修,可7月28日,大洋百货通知我去维修点,说是检测结果出来了,相机是因为进水造成死机的。可是相机如果进水,从常理上来说应该是立即就死机,怎么会在我照了10几张照片后死机呢,而且当时相机突然死机后,我们一个旅行团的其他散客和导游都纷纷将他们的联系电话给了我,表示回去后可以给我证明。我当天就赶到了维修点,和维修部一位姓钱的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了我的疑问。钱女士说,从打开的相机看,有渗水进去的痕迹,里面一个重要部件有一个锈蚀点,导致相机死机的,但排除了相机掉到水里的可能,因为看不出有大面积进水,我就请教她,那这水是怎么进去的,能否判断出进水的时间。她说判断不出进水时间,进水的可能有多种,可能是汗液、露水等渗进去的,也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把水弄到相机上,后来慢慢渗进去的,对于我提出的为什么在照了10几张后才死机,她说有可能是水一开始没渗进到关键部位,正好在我照了10几张后水渗到关键部位了,才在那时造成死机的。
我的两点想法
对于这一解释,我有两点想法:一是我们可以做个试验,如果厂家能通过渗水的方式,在照了10多张照片后相机还能死机,我可以接受她的这种解释,而且如果实验成功,我不仅认同她的解释,而且那台用于实验的相机费用我也可以承担;二是退一万步讲,如果真是因为渗水造成的死机,那这款相机也太“骄气”了,难道消费者在用这款相机照相时还要戴手套不成,如果连汗水、露水等都能渗进去,那这款相机的密封系统是不是存在暇呲,这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吗?
厂商的强硬口气
气人的就是,7月29日,厂家一位姓柴的先生打电话给我,说根据他们维修点的检测,相机是因为进水人为原因造成的,不仅不承担我海南之行的损失,还要我自费去修理相机,并说换一个零件要1000元,维修费约300元左右,考虑到我的情况,决定免去300元维修费,只收1000元的换零件费用,而且是不容商量的口气,我想问的是,他们厂商既然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免去我300元的维修费呢?
储存器也出现了问题
8月1日至10日,我只好借了单位一台数码相机。10号回来后去洗照片,顺便把在海南照的10几张照片也一并送去洗,可在三元巷一家柯达数码快照冲洗店,那张256兆的水货储存器却在倒照片时显示无法打开,工作人员试了多次和多台电脑都打不开,认为这张卡有问题。8月11日,我就储存器的问题向拓吉公司经理和大洋百货经理做了反映,拓吉公司经理说她生病住院了,要等20天左右她出院后才能帮我解决,她估计是格式化问题,如果是,答应帮我换一张卡,照片就不能保证还有了,对此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责任。大洋百货经理也只是打个电话给我,向我了解一些情况,证实拓吉公司经理确实是生病了,并表示尽快催销售商解决。可至今还没有任何消息。
关于对上述问题的几点思考
1、 在一个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商和消费者都认为不是自己的问题时,最后由谁来主持公道;
2、 由于在本纠纷中,南京市乃至江苏省没有一家可以对数码相机进行鉴定的机构,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因为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处理结果,而厂商指定的维修点出具的鉴定报告很难做到公正和让消费者信服;
3、 正是由于消费者无法获取公正的鉴定结果,才导致了厂商在与消费者沟通时的有恃无恐,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厂商就呈现出强势,消费者只能是弱势,这正是消费者的消费之痛。如在这起纠纷中,我本来是要追究厂商因相机质量问题给我海南之行带来的损失,结果不仅海南之行的说法没有要到,连相机都要自己花钱维修,我也曾向大洋百货提出过,海南之行的损失我也不要了,厂商只要能帮我免费修好相机,此事就到此为止了,结果他们没有任何商量余地,这不是典型的“店大欺小“吗?;
4、 通过这起事件,我发现普通消费者维权之难。如这起纠纷,向消协投诉,由于按“三包“规定,厂商是可以不负责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由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只能和厂商协商解决,这个协商解决对某协来说就爱莫能助了;向媒体反映,也因为厂商出具的鉴定结果对他有利和需要被批评单位签字等原因而无法见报,不能及时对这类现象进行舆论监督;走法律途径,也同样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
[p] 我现在很茫然,不知下一步该如何维权,希望南京质量维权网能够指点迷律,并对此类消费纠纷引起重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以解消费者之消费之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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