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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国际花园业主昨状告南京房产局不作为

金鹰国际花园业主昨状告南京房产局不作为

2006-04-27 09:22
[p]投诉主题:我为何将房产局告上法庭?
投诉时间: 2006-4-26 21:36:49 
投诉内容:         
      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感谢你们和所有主持正义的机构曾经对我的帮助,以下是我的来函,请如实刊登,不要删剪:

     《我为何将房产局告上法庭?》

     2006年4月26日,作为南京金鹰国际花园的业主,我们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状告南京市房产局不作为,法院依法受理此“民告官”案例。
    本来一场购房消费者与销售开发商之间的房产纠纷,何以让房产局成为被告?事实经过如下:
    2001年,我们以百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鹰)开发、销售的高档商品期房——南京金赢国际花园金星阁2101座。
   2003年6月开发商向我们交付房屋,验收时发现房屋在无用水情况下,水表在转动,而且当时的水表读数已达到10多度,我们要求金鹰查明漏水原因。金鹰解释“加装单向伐可以解决此问题”,并催促我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装修。
   我们进住后,发现家里卫生间墙体仍然渗水,我们不断地向金鹰反映问题,但他们却“一直未能找到原因”,问题被一再拖延。2005年10月10 日,金鹰物业部和工程部派人到现场的情况下,我们打开了墙体,发现40CM左右深度墙体内水管爆裂。继而,又发现与我们家一墙之隔的隔壁邻居金鹰国际花园金月阁2103室墙内水管也在滴漏,而且邻家卫生间的水管、镀锌管及弯头与我们家的完全一样,就连安装的位置、长短、旋转角度都完全一致。
    更恶劣的是:我们这座高达34层的高层建筑,竣工图纸上明示的混凝土剪力墙被金鹰用普通红砖墙替代,而我们所购房屋仅处在这座高层建筑的中段(实际楼层为18层),所以房屋质量安全问题是很严重的。
    我认为金鹰可能存在的问题实质是:1、不按图施工;2、偷工换料,蓄意造假;3、欺诈客户。
   我们两户先后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要求金鹰开发商修复、索赔。然而,金鹰百般抵赖,对消协不理不睬。金鹰表示:没有质检部门的鉴定结果,他们是不会做出赔偿的。金鹰曾当众承诺请质检部门来做鉴定,结果是自食其言,至今不予办理。我们请有关质检部门来做鉴定,到现场后,当着金鹰相关负责人的面,不知什么原因质检部门又不肯做鉴定。
    金鹰之所以如此蛮横无理,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质检部门出来为这座当年被南京市评定为3A级高层建筑样板房的楼盘做鉴定。为此,我们曾多次向南京市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处提出鉴定申请并委托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其交涉,2006年3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向南京市房产局发函要求对我们所购房屋进行鉴定,但房产局仍然不作为,甚至连起码的回复也没有!
    南京市房产局作为本市主管房屋安全的行政部门,其下设有专职的房屋安全鉴定处,其工作职责第六条明确规定负有“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之责。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194号令第七条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房产资料,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加盖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由于房产局下属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对我们的住房使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一纸诉状将南京市房产局告上了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局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194号令履行其工作职责第七条,对我们所购南京金鹰国际花园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明确该房屋建筑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59条、60条之规定。
    我们老百姓安居才能乐业,居不安,怎能乐业?房产局不能伤老百姓的心!房产局的不作为,客观上正是起了纵容、庇护开发商的作用,这怎么能不伤老百姓的心呢?

本网注:
  针对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今天上午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将联络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真相如何?最终如何解决?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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