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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维权网,我投诉周大福珠宝、某商场

质量维权网,我投诉周大福珠宝、某商场

2006-07-11 09:38
投诉主题:质量维权网,我投诉周大福珠宝、某商场
投诉时间:2006-7-10 16:33:59 
投诉对象:周大福江苏南京某商场专营店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本人与2006年4月7日在南京某商场周大福分店购买珍珠手链一条,购买时店家告知我这条链子除珍珠部分其他都是925银的穿线和扣件,因为对外型和品牌的欣赏、信任当即决定购下作为妻子的节日礼物。真是好事不长,欣喜每到两个月2006年6月28日妻子出门佩戴时发现手链的金属扣件生出了铁锈痕。先怀疑自己的眼睛,定睛仔细瞧,明明是铁锈!顿时火冒三丈不可言表,这下把妻子给惹火了,你拿“地摊货”打发我啊!没办法先把爱人安抚了再说!于是2006年7月2日下午急匆匆地赶到商场讨说法,让我失望的是无论商场的工作人员还是周大福的工作人员,对我的质疑一脸无奈和冷漠!这又让我啧啧称怪了!终于明白买东西时是上帝,谈售后时是小弟!3小时过去了,几经交涉最终店家一致通过要求我对925银生铁锈痕这一荒谬怪事自行鉴定(高额鉴定费自理),理由是你不鉴定就没有索赔证据,珠宝首饰没有三包,不鉴定我们作不了主!可是你们哪里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就此浅显的法律道理也能被上述两企业无情的忽视和拒绝!
    终于,一次我自认有明显理由相信能够成功的维权行动在某商场和周大福的只字片语中被“不屑的扼杀”。是啊!在如此的企业经营宗旨和企业服务心态中消费者毕竟不是对手!当然,我还是对上述企业抱有希望,所以无奈之后借贵网站的努力,期以点亮已经变暗的上述企业,要想走的长远可不能如此做事啊!以上纯属事实,如有言重之处,见谅!

本网注:
    针对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今天上午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将联络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真相如何?最终如何解决?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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