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诉:本是去某大型商场购物,却起纠纷导致心脏病发作
2006-07-31 08:43
投诉主题:用户投诉:本是去某大型商场购物,却起纠纷导致心脏病发作
投诉时间:2006-7-31 1:32:32
投诉对象:某大型商场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消费者在某商场客服中心突发心脏病送至医院抢救。事由:
7月29日晚9时30分左右,消费者***携女来到某大型商场一楼百丽女鞋专卖店。其女看中一款打折的214元女凉鞋,问有无34码的?一女营业员说有,即到库房取鞋。当时,消费者身上购鞋款不够,其女问营业员能否将34码留下,明天上午10时左右来交钱买?“可以”。这时,在场的的营业员又说,这时买更优惠,买鞋享受50元折扣,仅要164元。消费者很高兴,听后掏出身上钱,发现有这么多钱,让营业员开票。这时去库房的营业员回到销售现场,亲自为消费者之女试鞋。左右鞋都试后,该女很满意,就拿过其父交给她的165块到营业员面前开票,谁知,这时两位营业员私下窃语后说,对不起,这鞋不能卖了,因为其他营业员贴错标签,要买最低279元。当即,消费者不同意,明明214元怎么瞬间就变价?即使贴错(价标)也应该由错者承担责任。在买卖纠纷下,此时自称姓程的营业员(即到库房拿货者),左一个对不起,又一个对不起,要消费者接受该鞋的6折价,即256元(声称是员工福利价)。对此,消费者坚决不同意。在此情况下,这位姓程营业员极为“诚恳”地对消费者说,明天下午3:30让你女儿来,我带她到总店解决。消费者坚决要亲自带女儿来,并让她写个条子,记下事实。而该营业员说,叔叔,你还不相信我吗?面对该大型商场,消费者给予了信任,离开店。
7月30日下午3:15,消费者按约来到该商场,看见昨晚的两位营业员正在营业,还有另外两位女营业员。看见消费者后,昨晚姓程的女营业员迎上对该女说,小姑娘,我们与总店联系过,只能用员工6折价售出,不能再低了。对此,消费者不同意,再次表明态度,谁错,谁就应对此负责!营业员此时变了昨晚的“诚恳”,已无诚信的说法。面对失信和无法讲理的营业员,消费者对其说,喊你们店长来。很快,身着同样工服的店长过来,也不客气的复述刚才程营业员的话。对此,消费者态度失控,引起了店堂其他消费者的围观。这时,来了两、三位身着银灰色职业裙装的白领小姐女士到场,不问任何情况,也未主动与消费者交流、问情况,而是表示:也没有录音、摄像,谁知道当时真情实况?在这样的说法下,昨晚另一营业员小姐说出了与当时情景极为相反的谎言。对此,气的消费者不能自控,上前指责该营业员怎么这样说?激动之下,右手指挥到营业员下巴。至此,在场的七八个营业员引来数个保安。消费者之女当即打电话找有关部门投诉,因是星期天休息,均需周一才能处理。
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问一位保安:“客服中心”在哪?告知在六楼。在其引领下,消费者上电梯来到六楼。向“客服”的一女士进行投诉,将昨晚的购物遭遇叙述。在讲到一半时,被告知到VIP(接待室),说110来了。消费者感到有第三方到场,对公正解决有好处。于是进了VIP。很快,一大群该商场的人员也进了VIP,其中有接待的女士、有说“当时无录音、摄像”等话的女白领、有当事的两位营业员,有一位着便服的男子(也许是保安队领导),还有百丽店长及另一胖女士,再就是两位年轻的派出所民警。
消费者当着民警的面介绍纠纷的过程,却被先前接待的女同志打断,说民警来无需介绍买卖纠纷,就讲讲你男同志“打”女同志,怎么办?这时,其他人附和,给被消费者激动时手挥到下巴的女营业员压力。一位负责询问情况的年轻民警说,消费者来购物应是开心的,营业员上班也应受到尊重,问营业员有什么要求?营业员要求书面道歉。对此,消费者认可,但买卖纠纷要有说法。可是,谁料到在场的该商场员工左一句,右一句,不是息事宁人,解决纠纷,而是使矛盾更加激化,对营业员说,道歉有什么用?要到医院,要精神损失费等等。在该商场员工集体折腾下,营业员倒在地上。此情此景,又面对没有公平,遭到围攻,身患心脏病,置换两个心脏瓣膜的消费者气的浑身发抖,再也说不出话来,不得不解开衣服,亮出一尺多长刀痕的胸骨,向在场人示观。并从包里取出随身携带的病历递给说话的年轻民警。可民警并没有看,将病历扔回桌上(未扔到桌上,掉在地上)。此地消费者心脏再也承受不了,瘫倒在沙发上,不能言语。
此时,在场的百丽女店长说:有无心脏病我们也不知道,要发心脏病现在发好了,与我们无关。对此情景,其女急的不知所措,知道父亲发病了,立即拨打120,10分钟不到,急救车到达,紧急听诊,心跳113次/分,心动过速,立即将口服速效救心丸塞进消费者口中,然后担架将消费者抬到电梯下楼,直驶中大医院急症室抢救(病历附后),两小时后病情缓解。
对在该商场购物所受遭遇,消费者强烈要求:
1、该商场的领导,对员工将消费者气的心脏病复发,差点危及生命,对此行为必须给予当面道歉、认错;
2、消费者欲购的一款鞋,必须按当时价格售出,因为一双鞋不能有两个标价,该行为是否已违反有关规定?是否已构成欺诈呢?
3、报销抢救费用;
4、给予精神慰问和经济补偿;
5、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消费者***口述 其女笔录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凌晨
本网注:
针对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今天上午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将联络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真相如何?最终如何解决?本网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