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人看了群方电动车公司的郑重申明后,情绪很难平静,该申明严重违背事实,为此,就他们厂方的申明进行回驳,因本人双手尚未恢复,因此,在写此文时比较困难,仅靠四个指头耗时两天两夜而成(手腕酸痛,无法长时打字,只能打打歇歇),故未就该申明立即回复,现恳请能在网上予以公布。在此,对你们真诚地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文已发到你们的邮箱里,怕收不到,故再发一次)
附件:
反驳“群方”电动车所谓的郑重声明
南京消费权益维护网:
看了群方电动车公司所谓的郑重申明,只觉得气血上涌,愤恨难当,真没想
到这世界上还有如此对待消费者的厂家,毫无解决此事的诚意不说,竟然还中伤消费者,在此就群方的所谓的郑重声明驳斥如下:(引号处均为该厂所谓“声明”的原话)
1、“经技术人员对电动车进行检查分析后,发现不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摔伤,而是属操作不当引起的,当时即对张先生进行说明,”事实情况是:厂方派人在检查受损的电动车后,只是说从电动车上暂时找不出事故产生的原因,称等回厂后再行研究,当时并没有说什么“是属操作不当引起的”(试想:当时那样的场景下,本人双手挂着绷带,打着石膏…他们会说那样的话吗?又问:什么叫操作不当?他还以为我在开飞机啊!)更没有“当时即对张表示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适当的慰问金补偿”,(试想这可能吗?如果有这么好的话,此事我也不会向维权网投诉了,来人既不关心本人伤情,也没有一句慰问的话语,甚至连一句同情的话语也没有)只是说是否是质量问题,须将车拉到厂里检测。结果他们从我处回去后,不到一个小时就打电话给我,称厂里检测人员看了他们拍过去的照片后,认定该车无质量问题。(这其中还有一些令人捧腹的检测细节略去不写)
2、“张先生当时表态: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都需要赔偿金2万元”。(试想一下这种情形可能吗?)事实是:当时在工商部门协商解决此事的过程中,群方的王姓经理要本人谈谈赔偿的要求,让本人先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并称消费者通过投诉,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本人考虑这次车祸给我造成损失的事实,曾提出了要求赔偿两万元的请求,根本没有象他们所说的“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都需要赔偿金2万元”。真没想到他们竟以此为依据,认定我在讹诈他们,在此可以清楚看出群方电动车公司领导层的“良苦”用心,实在令人气愤。
3、“提出将电动车交由有关检测机关并对此次事故进行检测认定,但张先生不予同意。”事实是:起初群方提出将车交由厂方检测,本人不予同意,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本人投诉12315,经杭州工商部门协调,双方同意到车辆质检部门检测,但在检测费用问题上,双方意见分歧,本人认为车辆确实在正常骑行中发生事故,(有目击者为证),而群方厂家却要求本人先拿出5000元检测费用,我认为:检测是否需要这么多钱?为什么要受害者出钱?这是什么道理?厂方是否在利用他们的强势欺压无助的消费者?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结果调解失败(有工商调解书为证)
4、“此后张先生向南京质量维权网、北京人民日报信息中心、北京“东方日报”、中国“消费日报”社,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反映情况,有人自称记者直接打电话给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完全满足张先生的赔偿要求”。事实是:本人除在向南京质量维权网反映本人的遭遇外,根本未曾向上述的其他新闻媒体等反映,更不可能有什么记者会直接打电话给他们公司,要求公司来完全满足本人的赔偿要求。这一点完全可以向上述媒体进行求证。这些指控真是无中生有,靠说谎话过日子的公司真是可悲可笑。(在此本人可以发誓:我若打过北京人民日报信息中心、北京“东方日报”、中国“消费日报”社,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的电话,天诛地灭!)
5、“杭州“群方”电动车高度重视——”中说的这些情况,事实是:该文发表后,群方技术部的沙姓经理曾给本人打过一个电话,称厂方现愿先垫付车辆检测费,并将在下午来把车送到质检部门检测,当时本人觉得比较困惑:上午还都一直不肯出检测费,怎么不到半天又同意了,而且要马上送检,莫非另有隐情,考虑到在本地的电动车质检部门可能与厂方比较熟悉,因此本人对检测的公正性有一定的顾虑,加上本人身体尚未恢复,故一直没有将车送检,期间群方厂家一直未曾来电、或来人就此事进行磋商,直到昨天晚上该厂王姓律师才来电询问有关选择检测机构的事宜,对本人提出的到外地检测表示理解和同意,并称厂方愿意陪同前往,本人当即在电话中对此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会尽快确定检测单位并告之对方,遗憾的是,今天上午收到该律师的电话,称厂方又不同意车子到外地检测,并称已咨询有关质检部门,本地的车子只能在当地检测,否则检测结果无效,对此本人感到非常的困惑与不解,更对厂方的诚信产生了怀疑。(说真话,现在我是怕检测了,个中原因,相信大家都会理解)
6、 “十分遗憾的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在维权过程中掺杂了其他的目的,就使问题处理变得错综复杂。”事实是:本人在受伤后,作为厂家连一句起码的慰问的话语也未曾说过,却一味的推却责任,企图否认本人无辜摔倒的事实,这一行为实在令人心寒,在与厂方的交涉中,起初本人并没有想到要厂方给予多少赔偿,只希望厂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的对待消费者,妥善的处理好这一事件,但厂方却一直拖延推委,使事情至今未有丝毫的解决,本人在身体受伤的同时,更感心力憔悴,在此本人也郑重声明:
(1)向南京质量维权网所反映的内容,句句属实,绝无虚假
(2)对于群方厂家的种种作为,本人表示万分的失望和愤慨,作为群方的消费者(又是受害者),深感维护自身权益的艰难和无助,深深感受到“消费者,你的名字叫弱者”这句话的真正内涵。(连向媒体正常反映都被认为掺杂了其他的目的,真是可悲啊)
(3)对于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本人将在身体恢复健康后,在适当时机,适当地方,送交有关检测部门检测
(4)本人将保留进一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
一个曾经是群方电动车的用户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