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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投诉某房产开发公司

一业主投诉某房产开发公司

2006-11-08 08:54
投诉主题:一业主投诉某房产开发公司 
投诉时间:2006-11-5 9:55:27 
投诉对象:**房产开发公司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首先,开发商涉嫌违规重复销售。

    据我们走访了规划、物价、房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查阅文件了解到,现目前建筑物最低一层,在规划时是负一层,其性质定位是架空层和储藏室。在销售时,该负一层在物价上已经列入销售成本,该负一层的面积已经作为公用面积分摊到每户业主,在开发商申领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时,均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再行出售。后来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将负一层架空层和储藏室又出卖给其他消费者,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规划、物价、销售的法律法规。

    其次,交付的房子楼层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是否涉嫌大面积欺骗消费者。

    在销售的时候房产公司带我们参观的1期的房子楼层中存在-1楼,以下是买房子时候销售人员带我们参观的1期天琴湾的截面图:(略)
    可是我们购买的二期房屋竣工的时候,我们却发现开发商交付给我们的房屋,并不像当初销售的时候带我们参观的房屋了,原本0米标高线以下算作-1的地下室现在直接变成了1楼了,原本合同签订的房屋总体规划为17或18层住宅,可是在建设完成后标注的房屋编号里却多了一层楼号,造成现在交付业主的房子楼层集体下降一层,业主多支付了一层楼价并且替1楼(负一层)公摊了面积的事实,以下是现场实际交付的房屋截面图:(略)
    带着上述问题我们业主到如下几个政府部门核实了有关该房子的资料,情况如下:
    1、江宁区物价局
    开发商在物价局获得审批通过的该栋楼的价格资料是1-17或18层的价格资料,并且标高0米以下的为架空层和储藏室,其建筑面积及成本都分摊到了1-17或18层的标高0米以上的房屋中。也就是说负一层(现开发商标注为一楼)是不允许销售的,并且其成本已作为公摊面积由业主分摊。
    2、江宁区规划局
    当初开发商审批的规划审批资料和设计图纸的整栋楼的立面图里有明确的-1楼的说法,房屋的平面图也有明确的标高,0米标高线以上算1楼房屋平面图的说明,以上均有规划许可、销售许可资料印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于今年的6月份找到江宁区房产局请求协调解决(当时有200多户业主大家都认为业主们得到的房子,整体被开发商下降了1层)得到的消息是江宁房产局对该单位提出按相关规定整改的消息,并且执行了暂时停止了该房产公司的网上销售的停牌处罚。现在停止网上销售的处罚早已到期,但直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提出可以让我们接受的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方案。开发商聘请律师一直找我们,希望我们在他起草的文件上面签字,说开发商没有任何过错,所有的过错都是业主理解的错误。但是开发商为业主利益考虑,考虑到本次交付的200多户业主为理解错误造成的各种劳务损失,开发商愿意拿出每户1000元人民币左右不等作为补偿,说我们只要签字就可以拿到这1000元左右不等的补偿,作为业主我质疑的是本次交付的200多户业主的智商难道都有问题,只有开发商的理解才是正确的理解?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屋都是执行的1房1价的政策的,作为高层住宅,楼层越高,开发商当初执行的价格就越高,这种房屋被下降了1层本身就存在楼层差价,况且还涉及到0米标高线以下的公摊面积处理问题。

    第三、房屋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验收条件。

    1、整栋楼的房屋只有厨房有一个进水的水龙头,卫生间目前无进水装置,玻璃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3C认证也没有夹胶处理,墙面和电梯等等违反合同问题。该问题已经在6月底给开发商反映过,可是在我后来的跟踪中发现并没有修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我不知道卫生间没有水这样的交付是否可以算是基本的生活设施已经具备,请领导们为我们考虑一下。再说像这样的房屋我们如果自己添加卫生间进水设施的话这个本身也是1笔开支,而这个费用是不是我们应该支出的呢?

    2、房屋的部分墙面采用了新型的隔热层处理,并有质量问题,违反住宅建筑规范。首先我们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表示感谢,因为以前的房子是没有这个方面规定的,我们不是说这个规定有问题,只是对于目前的隔热墙是否合格我们表示很大的怀疑,目前的隔热墙只能轻轻的碰,只要力度稍有增加的话就会出现凹陷,相关的隔热墙的标准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从使用角度来讲的话,我感觉在日常生活中碰到墙是很难免得,如果一不小心就是一个凹陷的话,这种墙是不是合格我觉得怀疑,因为凹陷比其他毛病难修补的多,想一下如果你们自己买的房子,室内的墙在正常的使用当中经常被碰过后就会出现大大小小不容易修补的凹陷坑,相信没人会认为这种墙是合格的。

    3、防盗门的质量令人担忧,既不防火也不防盗,不知何以通过验收?
    水月二期都统一为每套房子配备了安全防盗门,整个小区虽然都安装了开发商解释说的所谓的防盗门,但是从目前小区交付中很多业主发现,开自己家的防盗门可以不用钥匙,取而代之的就是使用手掌拍打几下就能拍开,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开发商为了方便业主进出而加了什么专利技术,不过从目前来看这个门好像还不具备区分好人和坏人功能。政府明明规定高层必须是防火防盗门,但是水月的开发商就是敢:门不防火不要说,防盗也不行——很多门都是踢几脚就能进去。不知道业主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高层火灾时)如何保证?这样就能绕过国家强制性规范?如果是什么不法分子也采用同样的手法,那我们的生命和财产有什么安全性可讲,太不安全了。相信这种情况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合格产品。

    4、高层建筑窗户玻璃必须是安全玻璃,可是水月的所有窗户的大片玻璃都是没有3C标志。
    政府明明规定高层建筑窗户玻璃必须是安全玻璃,但是水月的开发商就是敢:13-18栋房子所有窗户的大片玻璃都是没有3C标志,只有小片玻璃有,这样避重就轻就能绕过国家强制性规范?

    5、电梯质量太差,经常将人关在里面,实在令人担忧:
    有实证有的例子是生活频道的记者明明按的是2楼,结果却停在4楼,而且电梯还不和楼层在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多下降了30-40公分。其它的就是经常有业主被关在里机。现在是新的都这样,如果使用期一长,还不知道会怎样,等出了人命我们的地方职能部门是不是还说这不关他们的事呢?

本网注:
    针对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今天上午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将联络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真相如何?最终如何解决?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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