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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小生命的过敏,责任谁来承担

危及小生命的过敏,责任谁来承担

2012-01-15 21:48
今天早上我带宝宝去市儿童医院门诊看病(拉肚子且咳嗽有痰),门诊大夫(一诊室黄主任)开了两天的药水挂,缴费拿药前做的皮试是正常的,在挂水中我发现宝宝脸部发红,我立刻找护士看,护士要我马上去给急诊大夫看,急诊大夫看后要我立刻去抢救室找大夫看,在这过程中宝宝出现严重反映(脸部红肿,有水泡,眼睛肿的都睁不开了),抢救室的大夫看后说送来的及时,是药水过敏,不能挂了,随后给宝宝打了一针,更换了门诊大夫开的药水,宝宝慢慢有了好转,随后我去找那位门诊大夫询问,门诊大夫说也不知道怎么会过敏的,说这种药水很少出现过敏的,后来把第二天没挂的药水给退掉了,在此过程我们家长都是焦急万分的,同时也是相当无助的,我们能做的就是询问医生,我们相信医生大多都是有仁心仁术,如果连医生都不知道了,我们改怎么办?
    对此我们还是有很多的疑问。第一、宝宝出现这种情况对身体健康有没有没有影响,有没有后遗症。第二、为什么宝宝挂水前做了皮试是正常的,为什么还会出现过敏状况,第三、门诊大夫为什么只给我们退掉了第二天的药水,为什么不是全部的药水。
    是药水本身有问题、还是医生护士在使用操作上出现了问题、还是医院管理制度上有问题,或者说是我们宝宝自身有问题我无从得知,但假如是院方在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伤害到了我们患者,那我们患者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呢?毕竟我们是花钱在看病的。万幸我家宝宝现在没什么不良反应,但这一天我们一家人都耗在了医院,钱没少花,耽误工作,最重要的是病没看好宝宝还受罪了!
希望维权网的同志能帮我这个普通患者维维权,如果是院方有责,我们一天的损失院方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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