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于2011年1月15日通知我们去拿房的,交房时电还没通,2月18日我准备装修,三楼告诉我他和五楼在同一位置地面开裂,让我去看看,发现2到6楼同一位置地面开裂,我赶紧拍了照片后和开发商反映,跑了2天后,终于见到了开发商,他写了保证给我们,说3天内找专业结构给鉴定,4天后设计院、监理、还有施工单位和我们5家业主碰头,在没检测的情况下他们说不要紧,只同意帮我们维修,我们一再要求要做安全鉴定,我们找到县建管局,县建管局的同志告诉我们该房没经过验收。
我们跑了20几天,开发商说帮我们修补,等我们搬家时给我们放放鞭炮。
我认为万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几条不符合交房条件:
1、 交房时电没通,
2、 交房时还没通过验收,这是后来我们才道。
关于万福城35幢现浇板开裂问题
我仅代表408室业主提出几点要求:
1、 更换同等条件的商品房,及由于质量问题延误装修和入住的经济损失。
2、 对本业主商品房经权威检查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3、 经权威检查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检测现浇板的配筋、商品混凝土的标号、现浇板厚度及找平层厚度等指标。
4、 在以上检测项目都达标并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要经专业有资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直至业主满意,及由于质量问题延误装修和入住的经济损失。
5、由于开发商质量构成的质量违约,我强烈要求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消防法》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相关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如果开发公司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我想通过贵办公室帮我们业主做主讨回我们应该得到的权利。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
万福城35幢8单元的广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