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南京市奥体新城清竹园物业管理处
甲方在2010年年底两次打电话给乙方办事处,告知甲方住户电梯已到再次检修期(2010年11月28日)。乙方在接到电话后,于2011年2月中旬在电梯内贴上一张伪造复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标明下次检验日期2011年10月13日。甲方致电伪造合格证上的维保电话“95105591”,对方回应双方合同已于去年终止。
维权申诉理由:本小区物业存在欺骗行为,不能被信任。住户上下楼安全存在隐患,希望物业不能总是亡羊再去补牢。
希望得到维权的解决方案:立即整修该小区所有单元电梯,避免不可预料的事故。并书面材料向所有业主道歉(非针对个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