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已经投诉过一次,扬中市新飞明城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故意拖延办理房产证。投诉之后说是年底之前一定办好。
今天房产商打电话说是可以办理了,叫去他那里拿单子。但是到房管局之后却说无法办理,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于是电话询问房产商原因,支支吾吾难以答复,不知道何时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既然明知道无法办理为何又要通知业主去办理呢?把人当猴耍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说购房者属于弱势群体,难道视相关法规条例不存在吗?
这很明显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我们都是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放在那里没法用,每月拿现金交商贷确实很吃力。
恳请江苏省质量维权网,为我们这些弱势消费者做主。让房产商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再含糊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