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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祯安装潢公司把我玩惨了,我服了法人代表李炳俊

南京祯安装潢公司把我玩惨了,我服了法人代表李炳俊

2005-04-16 13:05
祯安装潢公司以前在富园商城旁富坤宾馆605室,现搬到阳光大厦,我只知道一名住在“山明水秀”的公安和一名马钢职工为他妹妹在“马钢花园”的新房还有我本人的新房由他们装潢,在给我装潢中发现1、合同签定使用海螺425水泥,他们使用十七冶325水泥;2、水管材料进场不经过本人查看就施工,并且是否做过冲压实验也不知道;3、强电和弱电在敷设中紧密排列在一起(国家规定是相距50厘米),在照明电线中有电流通过时,弱电中的网络、有线会造成电脑、电视屏幕闪动,电话中出现吱吱声;如果你不用电,以上情况不会发生。祯安装潢公司也知道了这些国家规定,我只想提醒由祯安公司和其他装潢公司的客户查看一下是否有类似的问题。

和装潢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心平气和,两份都要仔细查看,如有任何修改,都要求对方重新提供,否则不签合同,钱不着急付,并规定与他们交往中的任何事都要以书面形式签字方可有效(通过本人亲身体验,这一条对祯安装潢公司无效)。

    2004年9月29日,我和南京祯安装潢公司签定装潢合同,9月30日我在银行把总金额的60%支付给了李炳俊。10月24日,他们说设计人员朱军设计失误,要求本人增加6000多元装潢费,我打电话给他们老板李炳俊,过了两天,李炳俊告诉我这笔费用他们自己认,但10月31日晚上9点多,李炳俊打电话给我,让我到他们公司谈水电施工费,他们给我开价是8000多,我当场提出疑问,李炳俊面带笑容说按合同办,我问他能否优惠,他微笑拒绝,我提出,根据合同你问我要这些钱,应该给我下一张通知,李炳俊当场拒绝,并说:“你不认可,我们只有停工,责任在你身上,延误工期我们还要向你索赔。”11月1日上午,我向12315反映此事,雨山区平湖工商所两位所长(其中一位是黄所长)赶到现场,经过1个多小时(大部分时间是祯安公司人在辩解,我只要求他们出具通知),在两位所长的要求下,他们才出具盖章的通知。

    在以后的一个星期,我找过很多部门,如市工商局、市装饰办,才得知,南京祯安装潢公司未在这些部门注册登记,最后到市仲裁委,南京祯安装潢公司利用法律给予的合理期限拖了10多天,我才知道,两份合同中规定的发生纠纷后处理的部门不一样,并且哪个地方的部门处理写的不明确,最后连章都不一样。

    2004年12月5日,我向花山区法院提请诉讼(这是我出娘胎第一次到法院),2005年1月5日,法院开庭,南京祯安装潢公司俜请的一个叫张羽的律师在法庭上说出签定合同的条款(共7条)无效,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我当庭提出了同意调解的最低金额,法官要求祯安公司在1月7日之前给出明确的金额,1月10日我询问法官,法官打电话,张羽律师说1月7日在讨论时停电了,就没讨论了,法官让他今天给出答复,1月11日,我询问法官,法官说祯安公司回答是:“让他再加一点”,我问“有没有说具体金额”,法官说“没有”。我当时要求不调解,由法庭判。

    2005年4月12日,法庭组织由民事一庭赵庭长等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再次开庭,庭审后,由于本人坚决要求不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判决。4月15日,我到花山区法院询问了赵庭长和张院长,她们都说判决很快就出来了,我的律师夏商周律师事务所殷向东也说很快了。在这个案件中,我很感谢他们三人,我也亲身体验了诈骗公司的手段。

资料:1、我到祯安公司和一些人谈论他们的失误时,有一个在南胡花园买房给自己小孩的市人大工作人员就说了:“你们这种失误总要把他解决了,怎么能拖这么长时间。”

2、3月9日,法官和祯安公司人员到我的新房现场勘察,下午法官询问能否调解,本人同意,并给出具体金额,3月11日,祯安公司没有回答具体金额,本人再次要求不调解,由法院判。

3、张羽是南京的律师,个不高,带副眼镜,皮肤有些黑,瘦。在法庭中对我到工商、消协、市装饰办反映情况,向仲裁委、法院起诉很不满,并在法庭中提出,还说:“我提醒法院,如果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就是无理取闹,法院应该判原告败诉。”,并且把我本人提交的证据说是假的,并分析了40多分钟,我当时就说了:“关于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可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该罚款、该拘留、该判刑,我认。” 张羽不断拖延时间,把很多话重复讲两遍、三遍,就和在电视剧中那些诈骗公司所俜请的律师一样,但他没想到,法院赵庭长从不打断他的讲话,让其充分发挥,下班时间过去了很久,张羽发现今天大家对他是“奉陪到底”,同时他在也没有什么话可辩解时,法庭宣布结束,问是否同意调解时,我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竟然坚决要求调解。

4、我支付给李炳俊装潢总金额的60%,他打的一张收条,在2005年1月5日开庭时没带,不过有复印件(也提交给了法庭,法庭都要与原件核对),张羽说:“我不认可”,后来我老婆送过来后,张羽撅个嘴,法庭问有没有意见,他才说没有。并且张羽在法庭竟说“合同规定双方交往以书面形式并签字,任何口头协议无效”这一条无效,双方交往口头协议有效,不需要书面形式的签字;但他又向法庭提供一份关于我认可拆墙的文字,并说从这一点看我们公司是严格按协议执行的公司。

5、祯安装潢公司搬家到阳光大厦,没通知我本人。还有听说李炳俊现在在马钢内一个小厂做装潢,不知那位能否告之。以后只要是俜请张羽的单位,我决不与其交往,不过他这种律师还是受到一些人的喜欢(如祯安装潢公司的法人代表李炳俊)

以上都是事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以我这台机子发出去的这篇文章有IP地址记录。这个公司是我找的,当时他们说,才来马鞍山,要把我新房做成样板房。我老婆对他们公司感到怀疑时,我还把她讲一顿,发生这种事情,本人在家的地位一落千丈,老婆天天冲我发火。悲惨男人!


http://www.maanshan.gov.cn/smxs/index.asp

南京祯安装潢公司把我玩惨了,我服了法人代表李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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