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左右,当时只发现了四五道裂纹,我只是要求他们维修就行了,但他们迟迟没有维修。今年五月份,我又发现了几道裂纹,我就要求他们分析裂纹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维修,并达成书面协议,保证不渗水,但他们无信心保证,并讲地面出现裂纹是不可避免的,再高明的建筑工程师都避免不了裂纹。今年十月份,我要求他们先赔偿后维修,他们态度很强硬,不给予处理,让我该维权维权,该起诉起诉。
在整个问题出现以后,我始终认为,开发公司应对我的商品房质量问题负责,而不是建筑商项目经理对我负责,项目经理,应该对他们负责才对。在整个问题的处理中,开发公司始终把自己放在调解员的位置上,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我要求维权,请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