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收房当天,发现与设计不符。
元月2日早上要求改正。
元月8日开发商同意改正。
由于改正需要楼下邻居配合,而楼下邻居刚开始同意,然后拖延,然后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顾自己的错误,不顾自己的承诺,既不联系楼下邻居,也不向我说明情况。
2月底,本人打算装修的时候发现没有动静。
3月1日,本人问开发商此事,开发商这才告诉我楼下不同意,让我去谈谈。
3月2日,本人经过考虑,认为我这里没有好谈的,开发上给同样的补偿,邻居可能乐意接受,而我却是委曲求全,因此,限开发商在3。15前改好,3。15前改好,本人就不提延期补偿的事,3。15后本人将起诉要求改正并且要延期交付的补偿。
3月15日,开发商没有答复没有改正没有说法。
3月17日上午本人指责开发商不讲诚信声称为尊严而战,下午开发商就和楼下邻居达成协议让他们改正。
3月30日,开发商改正通知我收房,但拒绝赔偿延期交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