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5月2日(发票时间)在山西路五星电器公司购买海信变频空调一台(型号为KFR-26GW77ZBP),当时营业员对我们吹得天花乱坠并承诺该机售后为压缩机7年和整机7年包修(所谓双7年包修)并送给我们一张海信公司的7年售后包修的维保卡。当时我们觉得像海信这样的大公司、品牌公司就是和一般小公司不一样。
今年(2010年)8月份该空调发生故障,报修给购买商家五星公司后(商家回答由于是海信变频空调一般需要厂家来人维修)海信公司的维修人员上门对空调进行了检查,告知故障为室外机风扇转速不够,估计是外机风扇电机的启动电容出问题了,维修是要收取费用的,更换电容一只80元,后又补充了冷却液,但是要付费100元。我们告诉维修人员该机是双7年包修,维修人员看过海信公司送的双7维保卡后说你们空调是2005年5月2日购买(发票日期)的用户,该双7年维保活动是针对2005年6月23号——7月25号购买的机器的用户才能有效。请问厂家,难道我们这些用户的维保卡是偷来的吗?既然你家销售人员承诺了就是代表厂家的承诺。
针对以上情况本人认为海信公司作为国内著名的家电上市公司并有着相当的辉煌的业绩竟然也存在欺诈行为(或许是贵公司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但是贵公司人员的行为就是代表者企业的行为),作为贵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达到完成销售额的目的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空调为双7年包修,此行为虽然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是他还就是应该属于厂家行为。作为消费者我提出两条要求,1、及时归还维修收取的费用。2、厂家应按照当时购机时销售人员的承诺给予我们双7年包修的有效售后服务期限。我们保留和海信公司打官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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