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11月23日在该公司与徐峰副总经理结账,应付尾款壹千元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对厨房门口破损地砖更换等几项内容完成后支付尾款。
3、09年1月2日,收到红蚂蚁公司寄来尾款催款通知单。
4、09年1月5日,书面答复没有支付的原因,希望能够尽快维修后付款。
5、10年5月3日,外卫生间墙砖发生大面积空谷,依据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中3-5-2-1.墙面镶贴质量要求,空鼓面积大于总面积的5%或有脱落即为不合格,目前外卫生间墙砖空谷面积达到了27%,可以明确是属于质量不合格,随即报修。
6、 10年5月23日,再次询问何时维修。徐峰提到欠尾款壹千元,并说09年1月我给他的书面答复已经没有了,希望再传真一份。他表示如果确实没有维修,则按之前的约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7、10年5月30日,红蚂蚁监察部许训道经理和当时装修的项目经理来我家,许经理确认的确是没有维修。
8、10年6月2日,徐峰副总经理电话告知我不予维修。
9、10年6月4日----7月5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调解未达成。
10、10年7月26日寄出书面要求保修信函,至今没有得到红蚂蚁的答复。
鉴于红蚂蚁公司对于此事没有一个积极面对的态度,只是一味的回避,这与该公司所宣传的顾客至上的理念严重不符,希望能够通过江苏质量维权网给我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能有效地督促或监督红蚂蚁公司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