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有以下违约行为:
1、旅行社约定10号早上7点集合发车,而在没征求乘客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推迟到7:20发车(有导游短信及电话录音为证)。
2、导游涉嫌歧视乘客。早上发车时有一乘客迟到20分钟,导游要求全车客人等二十分钟,而我们三人迟到13分钟,导游就找乘客代表签字后发车了,试问为什么相同的乘客不同的待遇。
3、导游涉嫌误导乘客。由于发车推迟,导游承诺补偿给我们游玩时间,承诺推迟返程发车时间,并说谁迟到了就罚谁跳舞,而并未约定具体推迟多久。正是导游的误导导致我们比约定发车的下午6:00迟到了13分钟(有电话录音为证)。
4、导游回程发车前没有对我们进行有效提醒,没有通过她本人电话或短信联系我们,也没有通过游乐场广播通知我们,我们认为到有没有尽到其告知义务。
据此,我们有以下三点要求:
1、 报销我们返程打车费用(220元,有发票为证);
2、 赔偿精神损失费;
3、导游或旅行社赔礼道歉
希望贵部门能为我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