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我们去了中山码头办理退票,在我们出示了当天的票据后,他们态度生硬的说:只退40元(后又增加至50元)。他们的理由是:1、他们当天游船没问题,是港监跟他们过不去,且其他乘客也是这么处理的。2、他们游船上所送龙虾,冷盘的,要扣除这部分费用。
南京同协力旅游公司处理态度十分强硬,扬言要接受就是这个处理决定,不要就请便。
他们的处理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理由:1、我们购了船票即与之构成合同买卖关系,至于你说港监部门无理查处致使你方损失与我方无关。对于他们所述其余游客均接受处理,我们就一定要接受这个处理意见,我们不认可,我们要主张我们自己的权利。2、当时购票时你们说,票价78元/人,送龙虾和冷菜。我们表示已经吃过了不需要了,你们说是送的,不要也是这个价格。既然是送,现在退票还要折价,而且这个价由你们定,我方不能接受。3、由于南京同协力旅游公司的原因造成了我们当晚未能顺利游览,在如此炎热的天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失。并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我们打车费用等。
现我们提出全额赔付我们船票费用及交通费。并视他们的处理态度保留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