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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能否提供有关合格证明及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房屋交付能否提供有关合格证明及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010-07-09 20:34
关于江苏省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城市花园房屋交付所出现的问题

江苏省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城市花园(拆迁安置房)与2010年1月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出现以下问题:1、房屋交付未有任何手续(能够说明房屋质量等);2、到目前为止,燃气管道还不能使用(燃气费用已交3000元/套);3、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本套房屋(**幢***室)出现以下几点问题:楼面出现裂缝(客厅及一只房间内出现几条通长裂缝)(另两只房间裂缝已修补但还是出现了通长裂缝);  内墙映水;  阳台顶漏水;  卫生间顶漏水; 厨房间电线管漏在外面;  楼面高低不平,外观质量较差;  房间无空调洞(人家都有的)。请问该安置房小区是否具备交付用 ? ? ? 

   本人与2010年7月8日上午9点18分向宜兴市质监站投诉**幢***室质量问题,当日下午1点30左右宜兴市质监站一罗姓工作人员会同建设单位邵工(女)、施工单位(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幢土建施工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宜兴质监站罗姓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建设单位对本幢房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房屋裂缝由专业加固公司施工,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加固施工。本人在现场向质监站工作人员提出:房屋交付,建设单位是否应该向业主提供能够证明房屋质量合格的有关手续?该质监站工作人员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你要问的,这是拆迁安置房,土地证还没有办,何况建设单位还是政府。

综上所述,本人有理由怀疑该小区工程手续不具备国家所规定的开工条件,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交付使用。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06)448号}《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11.0.5条规定: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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