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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路瘫痪开发商不给质保

小区电路瘫痪开发商不给质保

2010-06-03 15:06
1、小区与2009年3月份上房,到2010年6月1日小区公用电路起火,两部电梯和加压泵电路全部瘫痪,小区停水并且电梯也不能使用,与开发商联系维保。得到的回复是质保期是半年,已过质保期。以下摘自《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同时小区存在延期交房开发商不赔偿违约金问题。

3、给物业的物业用房让开发商转租给沛县执法大队,物业无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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