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底,我去响水移动办理宽带上网业务,本来是申请400元包年不限时的宽带业务。工作人员推荐我办理移动之家59元家庭套餐,说59元是最低消费,每月所有消费不足59元的,按59元收取,超过的按实收取。当时觉得移动员工推荐的也蛮划算的,就开通了该套餐。4月份账面反映消费256.23元,其中包括59元套餐费用(所谓的最低消费59元)和宽带网费100.03元。当时心里很纳闷,
一是开通业务的时候,员工明明说是59元是最低消费,为什么我消费超过59元了还要收取这笔费用?这不是典型的消费陷阱吗?
二是每个月我可以免费使用200个小时的,平均每天6.6个小时。我从4月12日中午开始就出差在外,22日才回到响水,10天没在家。不可能超时的。
三、按照江苏移动的宽带收费标准,0.05元每分钟,每个月100元封顶。退而论之,就算我超时了,也不能有0.03分的网费计算方法,0.03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不是典型的乱收费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和响水移动进行了交涉,并且向10086投诉。对于响水移动的处理意见,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能通过质量维权网向响水移动要个说法,100元上网费用是小事,0.03分莫名其妙的多收费用更是微不足道,但是他宣传的和实际执行的却自相矛盾,让人无法理解。多收0.03分,说明他的计费系统是有问题的,也不能保证他的网络计时系统没有问题。
因此,我要求:1、退还59元最低消费款;2、退还100.03分多收的宽带网费;3、对计费系统出现0.03分的错误给出合理的、带有诚意的、令人满意的解释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