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追究他们的慢作为责任呢?
在6月16日一早我又第三次向我们江阴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了补全的很详细材料,并说尽好话,差点没跪下求他们了,听着他们亲口承诺当天就可以发出的,而且说第二天一早就可以到省厅办公室的,可是当我18日当电话询问时居然告知还没发出,当时我就真的傻眼了,这些当官的怎么能如此忽悠人呢?最后我问是不是还却什么材料,回答说是与我无关的材料,是公示的照片,那个是他们去办的,天呐,从4月30日第一次递交他们就应该准备好了公示照片了,可为何三番两次被退回说是缺少工商变更明细呢?这里面到底是缺少的杀材料,我们明眼人不难看出吧。最后我问那个照片是谁负责的,回答说是我们江阴文化局网络市场管理处的吴凯办理的,于是我又电话给吴凯,当时他不在。是另一个科员林烨接的电话,当我提及公示照片时回答我就是:我们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事情去专门跑一趟印一张照片吧! 听,这叫什么话,难道江阴整天有很多网吧在变更吗?难道我是突然第一次来变更吗?我已经被退回两次了,这其中关键恰好就缺少了他们需要提供的公示照片,而他们却还如此不负责的回答我,我都怀疑到底是慢作为还是不作为了。可是古话说了:民不与官斗,我们还要在他们的监督下谋生的,只能打落门牙和血吞,陪着笑脸说,那么由我来拿去冲印了再交到窗口行吧,回答说:你要愿意跑当然可以的。于是19日一早我就跑到江阴文化局去拿了底片只花了半小时就冲印好了照片并且第三次和所有详细资料递交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再次陪着笑脸好话说尽,求爷爷告奶奶般的听着他们再次承诺了说马上就发出去,才算还心存一丝希望,可是对于上面几次的办事效率又心有余悸,因为今天是星期五了,明后两天是休息日,这中间又要减去两天,而南京方面就算对于你资料齐全也非要拖到10个工作日才会发放下来,这不是还是会让我的工商年检逾期么?
我之前有电话省厅询问过能否有我们本人带着已经审核完全通过的材料亲自去审批,省厅很生硬地拒绝了,之所以我想亲自去不是没道理,因为之前我们这有过先例的,自己亲自去办理当天就可以把审批通过的证照带回来的,不过那时的先例是有门路的淫威有我们江阴文化局的人陪往的,真的是朝中有人好办事啊!我们中国政府就这么公正廉明地为人名服务的吗?我真的很希望有关领导专家能给指导挑明路给我们啊。
又根据文化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文化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文化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那么这个我工商要是逾期年检的,是否可以让他们出面证明还我耽搁我的这点时间呢?
(五)申请事项属于文化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于这点,我没看到任何的印章盒书面凭证,只有几个大字:材料不齐全!!!
文化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对于这条,难道我们当事人就不可以成为监督人吗?
第二十三条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
(一)文化部办理许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对于以上这几条,貌似觉得我们这窗口作业都不及格,这些又找谁去诉冤呢?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文化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化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文化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两条,很怀疑能否真正做到执行,我那审批要是真的耽误了我的工商年检了,难道说真能给与赔偿?我那罚款一万就由文化市场来出吗?
以上种种,我实难理解他们的作为,很希望得到你们的答复与指引,也希望你们有关方面也能给与我们力量帮助我们督促下他们的工作时效,人生存都是艰难的,我们也不是个体存在,社会的安定靠大家,祖国的繁荣更需要有一个好的环境与体制,所以在此恳请维权网能为我们百姓撑起腰,竖起一道铁的栅栏,为我们开辟一片晴空,感谢了!
祝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