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江苏泰州海陵区市民徐军。于2009年9月购买泰州苏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苏房佳园小高层住宅商品房一套(25栋706室、建筑面积约为137平方)。当时按照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0日缴房。因开发商自身原因于2010年3月12日通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发现二书一表中的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所以提出异意,没有交接。当时开发商说正在办理中.后我到市房管局查点,答复为没有竣工备案表的商品房不准强制交接(市房管局解释为强制执行),后约定在4月5日前。如开发商提供竣工备案表,则按合同违约金算至2010年3月12日结束。我于2010年4月6日去售楼处查询售楼陆经理。回复为竣工备案表还是没有。经和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保证房屋质量并相信开发商为本地开发商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交接。但因违约金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开发商只承认违约期为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12日为违约。按购房合同愿意以日息万分之二支付,约人民币捌仟余元,而2010年3月12日至今违约金不予支付,就此问题求助领导给与帮助和答复.
问题如下:
1. 没有竣工备案表的房屋允许进行交接吗?
2. 由于没有竣工备案表,违约金应该支付吗?
3. 因开发商没有提供相关手续而影响房屋交接,应如何支付违约金?
敬礼!
另附:
开发商电话:13901433568
售房陆经理:1599600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