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上午9点,上海大众总部所派的姓卢的和姓宋的两个工程师对事故车“鉴定”后认为:车辆没有引起自燃的质量问题,推断是有“人为终火”,对于这样的“鉴定”结论我无法接受,我认为他们是在推卸责任。我是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同事关系和邻里关系都很好,印象中没有和什么人结怨,怎么会有人下烧车的毒手呢?但仔细一想,我似乎明白了,因为即使就是汽车质量问题,他们也会为了他们的企业荣誉和经济利益作想,随便编一个理由,反正不能说他们产品有问题,因为他们是“上海大众的工程师”,一旦承认汽车质量有问题的这个事实,这款最畅销的车型的销量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
最终,上海大众总部所派的工程师说答应修车,但他们只承担10-15%的修理费,我当然没有答应,事故车损毁特别严重,修车费用和买新车几乎差不多,上海大众是明显想推卸责任,因为当时报119的同时我也报了110,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枚乘路派出所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警察们随后进行了详细查勘,查勘结果是“未见人为终火痕迹”,并在第二天给我开具了书面证明。
2010年2月5日上午,我正式向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淮安4S店张总经理递交了“要求赔偿车辆自燃损失费的函”,但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