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常州房屋装修,到07年4月才搬进去.2007年5月使用时出现故障液晶屏无显示,联系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维修,被告知已过保修期收取200元维修费。
2008年7月再次出现问题,海信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是电源板故障,将电视拖回厂家修理,数日后送来,又收取500元维修费。
2009年8月又出故障,导致家中电源跳闸,报修后海信维修人员查看认定是电源板故障,并且要继续收取维修费,本人不同意这种年年维修,年年收费的做法,与海信售后服务多次联系,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此情况反映到贵部门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本人认为:
海信电视整机及电源板设计寿命根本达不到产品要求的时间,连续的维修足以说明问题。
刚刚一年的时间电源板再次发生损坏,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
海信电视生产厂家将电源板排除在电视的主要部件之外,将保修期的规定为一年,涉嫌违反了相关的“三包”规定,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海信作为国产名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如此差,所以我要求海信厂家免费为我换机处理。同时应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这样才能诚信于市场,诚信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