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扬州是淮海路集贤三村五栋一单元5户居民,楼下一、二层是扬州市房管局测绘队的产权。(非住宅)现给他人开火锅店。08年4月18日该店重新装修开业,设在二楼的生产间日夜发出的噪音(经扬州市环境检察支队做出了检测报告(扬环监(08)声078号,五户居民起诉到广陵区法院,主审法官却事先编写好笔录,又打电话叫区环保局佘某回来签字,其二,该单元楼道中,建筑设计图没有设计施工二楼留有边门。不知何因,在测绘队补领的房产证中附图上却划有边门(现场一看便知是临时性的门)。噪声从门中传出,脏水,从门中流出。对居民造成了极大的防碍。知情人认为:该楼道6户居民承担了120平方左右的共摊面积,实际楼道只有80平方左右,我们恳请法院调查真相,回答是没有这个必要。现恳请您们关注一下,一审拖拉一年的审判时间,最后却实际向房产局测绘队(有权单位)向火锅店(有钱个体户)倾斜。中院个别法官就二层边门却“想当然”拿消防说事,驳回我们要求因地制宜增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噪设备、烟囱下地、封闭2层的边门的合理诉求。现恳请领导抽出宝贵时间看看,某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给居民造成的妨碍哪天能解决?(就一审以判决生效封闭一楼私开的边门等,居民们申请执行有半年时间至今未执行)。回信地址:扬州市甘泉路119号林桂海收 电话13082563308,如有确信地址,收信人,必寄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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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