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扬州是淮海路集贤三村五栋一单元5户居民,楼下一、二层是扬州市房管局测绘队的产权。(非住宅)现租给他人开火锅店。08年4月18日该店重新装修开业,设在二楼的生产间日夜发出的噪音(经扬州市环境检测支队做出了检测报告(扬环监(08)声078号,五户居民上诉于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却事先编写好笔录,又打电话叫区环保局佘某回来签字,其二,该单元楼道中,建筑设计图没有设计施工二楼留有边门。不知何因,在测绘队补领的房产证中附图上却划有边门(现场一看便知是临时性的门)。噪声从门中传出,脏水,从边门中流出。对居民造成了极大的防碍。知情人认为:该楼道6户居民承担了120平方左右的共摊面积,实际楼道只有80平方左右,我们肯请法院调查真相,回答是没有这个必要。现恳请你们关注一下,尽快告知在省城哪有维权说理和从新测量房屋面积单位的地址,不胜感谢。回信地址:扬州市甘泉路119号林桂海收 电话13082563308,如有确信地址,收信人,必寄全部案件材料。
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