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底买了江宁市政天元城的二手房,前业主是2007年7月23日交付房款购的新房。2009年7月7日晚10:30左右,因连日特大暴雨后气温凉爽,我关好了阳台东、南、西三面窗户,又拉好客厅门并拉好两层窗帘准备休息,这时我的一个朋友回美国打电话给我报平安,15分钟左右忽听玻璃炸响吓得不轻,匆匆挂了电话拉开两层帘子一看,靠右面固定的玻璃门(不是拉门部位)已呈放射状。打电话报修,保安说他不懂让我第二天早物业上班再报(都有电话单为证),第二天报修后来了一位张姓的水电工一看就说与他以前在大学城工作时遇到的玻璃自爆的情况一样,量了尺寸回去向领导汇报。结果等了几天也没回,小区大,物业办也较远,我多次电话、上门,物业都不太负责任。我只好带着一个朋友专门又上门,一个姓杨的女客服没办法当面打电话给开发商,开发商回说:“一般玻璃保修一年,钢化玻璃两年”。就是过了两年玻璃自爆也是质量问题!为何没有上保险呢?杨又叫我们回去找凭拘,她也要再查查。后来我拿出交房款发票又找她,她说我查到了07年7月20日订的购房协议,我说那不是吻合的吗?但她们又说开发商不是这样跟你算的,是从房子峻工交付给物业算,而且前任物业也换了。从此物业就能拖就拖能推则推,而且再碰到那个张姓的水电工他就神色不自然,好象不认识,悄悄回避。拖到现在更卑鄙了,物业现在换了一个姓张的女的分管我们这片,倒打一耙说是我人为的,说是这个玻璃不可能自爆的。我非常生气!我花高价买的这高品质的全部中空钢化玻璃的房子,又不装修深更半夜我也没有东西要敲,那扇玻璃又不是出入之门,我家也没有小孩,我更没必要讹一块玻璃,真是有理无处伸啊!现在终于找到你们了,恳求你们帮我解决问题,让他们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请与我手机联系,邮箱我不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