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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收费

不合理收费

2009-10-12 22:33
我于2007年11月左右在江苏苏州电信昆山震川东路营业厅办理了预付费每月108元的宽带网业务(固定电话号码:0512-57908148),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所谓预付费就是帐号上有钱才能上网,帐号没钱就断网了。但是在签协议的时候,营业厅工作人员,只交代我在协议上签字,且该项业务要用满一年,否则modem和话机要收钱,但并没告知我如用满一年后不使用该业务要到营业厅注销该帐号否则要收滞纳金和违约金等重要事项,于是我就认为没有其它事项需要注意,签完协议后我也没再注意该协议。且由于我是首次在电信办理该项业务,所以由始至终都不知道帐号注销该事项。该业务使用一年后,由于工作变动,我搬离了原来的住宿,自然也就没使用原来的宽带帐号。2009年9月30号,我替一个朋友去交话费,不小心把号码报成了我08年拉的宽带电话号码,才得知我那个帐号欠费了将近600元。在我打电话咨询10000号,才知道帐号未注销即使没用仍要连续三个月按108元的月租收费,之后拆除话机,然后每天按千分之三利率当违约金累加。得知费用是这样欠的,我顿觉自己很冤枉,首先我是预付费,没钱了电信就把业务给停了(断网),为什么还每月收108元的月租费,我帐号有没有钱他们是知道的,我多久没使用他们也十分清楚。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从停止使用该项业务到现在,一直没接到过电信的电话通知我欠费或要注销等信息,但我在办理宽带业务时给他们留了手机号码。当我找10000投诉时,问他们我第一时间欠费时为什么不通知我?电信方面反映他们只是友情提示,并没有这个义务。我觉得电信的这种收费不合理,签的协议也有问题。一、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合同在签订时,制定一方要在限制对方责任的地方给予合理的说明,而在我签协议时,他们并没有提到要注销帐号等重要事项。二、在签订该协议时,我对该项并不知情。三、该项协议显失公平,过度要求用户的责任而对电信公司并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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